2024-2026年海南万宁分公司办公设备及耗材维修项目(项目编号:****)评审委员会按照询比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已完成对各响应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评审,评审结果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情况:
1. 第一成交候选人
(1) 单位名称:万宁领先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2) 成交报价:含税130000.00元,不含税128712.87元,增值税率1%。
2. 第二成交候选人
(3) 单位名称:万宁大茂佳利办公用品配送中心
(4) 成交报价:含税131879.4元,不含税130573.66元,增值税率1%。
(二)否决响应情况:
本项目不涉及否决响应情况。
(三)询比失败转直接采购情况说明:
本次询比项目采用公开询比(资格后审)的方式,本次询比于****发布询比公告,****9时00分至****9时00分询比文件获取期间仅有1家供应商获取了询比文件。本次响应截止时间为****10:00(北京时间)。仅有2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分别是万宁领先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万宁大茂佳利办公用品配送中心。
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1)获取询比文件不足4家供应商的,分析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要求或条件的情况,如存在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要求或条件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询比。经分析不存在相关问题的,3家可以继续评审、2家可以转为直接采购,或重新组织询比。继续评审或转为直接采购的应将相关分析论证过程和结论在采购结果签报中详细载明。重新询比仍不足4家的,3家可以继续评审,2家可以转为直接采购。(2)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响应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4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有竞争性,3家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应否决全部响应。竞争性论证过程和结果,应在评审报告中如实记载。(3)响应文件开启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仅2家的,可以转为直接采购,或重新组织询比。(4)无有效响应供应商或评审委员会否决全部响应或项目直接采购失败的,重新询比。
综上所述,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本项目询比失败转为直接采购,拟组织与本项目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万宁领先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万宁大茂佳利办公用品配送中心)进行谈判。
公示期:****至****
公示期间,响应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成交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电信集团采购异议处理办法(试行)》等企业制度,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异议项目名称、标段/包(如有);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相关的主张、诉求;
(4)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5)提出异议的日期;
3.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
4.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5.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7.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等非公开内容提出异议的,应提供合法信息来源;
8.采购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9.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10. 异议人应保证异议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靳纯华,****
异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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