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府征地告〔2024〕第6号
****,省人民政府以《关于淮南淮河大桥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24〕351号),批准征收田家庵区****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舜耕镇姚北村七组、姚北村村集体、姚南社区****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4.2237公顷(63.3555亩),其中:农用地2.8367公顷(42.5505亩),含耕地1.2943公顷(19.4145亩)、永久基本农田0公顷(0亩);建设用地1.3870公顷(20.8050亩);未利用地0公顷(0亩)。具体现状如下:
地块 | 被征地单位 | 土地分类面积明细(公顷) | ||||||
乡镇 | 村(社居委) | 村民组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
耕地 | 其他 | |||||||
淮南淮河大桥(田家庵区段) | 舜耕镇 | 姚北村 | 七组 | 1.0108 | 0.0950 | 0.0656 | 1.1714 | |
村集体 | 0.2835 | 1.4474 | 0.8695 | 2.6004 | ||||
姚南社区 | 三组 | 0.0436 | 0.0436 | |||||
村集体 | 0.4083 | 0.4083 | ||||||
合计 | 1.2943 | 1.5424 | 1.3870 | 4.2237 |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点击登录查看将组织舜耕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点击登录查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田府征补安置〔2024〕1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点击登录查看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淮南市****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舜耕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涛,电话:****)后,统一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点击登录查看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舜耕镇、舜耕镇姚北村及姚北村七组、舜耕镇姚南社区及姚南社区三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方式发布,并在淮南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舜耕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孙涛,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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