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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裕民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告

新疆塔城地区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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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公寓提升改造项目,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 成交金额 暂未确定
招标单位 招标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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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中标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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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其他联系人>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裕民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盛名久智家俱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被投诉人1:新疆中成信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塔城市****

被投诉人2:中共裕民县****

地址:裕民县****

相关供应商:新疆金安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质疑答复不满,于****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 年11 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投诉主要内容:
投诉事项1.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于****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的“裕民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的终止公告”中“本标项予以废除”的决定及其不合理、不合法,有损潜在中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2.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新疆金安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大企业控股制造的产品,不仅不应该享受国家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而且还存在提供不实内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虚假声明行为事实上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收到采购人提交的参数修改项目终止申请,于11月5日发布终止公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事项2:经核实,新疆金安北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裕民县干部人才公寓提升改造项目第二标段项目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裕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裕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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