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快速通道及周边配套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 |
项目编号 | **** | |
标段名称 | 北湾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基地快速通道及周边配套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 | |
标段编号 | ****01 | |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 | 芜湖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 | 合肥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李云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 | |
第一中标 | 单位名称 | 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甲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56.7 % | |
项目负责人 | ||
证书编号: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AD**** | ||
证书名称: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工期 | 1、初步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在定标后10 天内完成并获批; 2、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完成后20天内完成并获批; 3、其他工程咨询报告根据项目进展时间情况协商设计完成时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鹞子丘片区****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大渡口区****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太湖新城东太湖路(苏旺路-苏震桃快速路)段工程项目:荣获2019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吴江区****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524国道城镇化工程(相城区段)项目:2022年度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二等奖;苏州**** | |
第二中标 | 单位名称 |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设计市**** | |
投标报价 | 57.17% | |
项目负责人 | 陈向昌 | |
证书编号:CS******** | ||
证书名称: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排水高级工程师 | ||
工期 | 1、初步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在定标后10 天内完成并获批; 2、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完成后20天内完成并获批; 3、其他工程咨询报告根据项目进展时间情况协商设计完成时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汕头市****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汕头市****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小金污水管网项目(勘察设计):荣获2023年度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市**** | |
第三中标 | 单位名称 |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联合体单位:上海昌发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 | |
投标报价 | 57.16% | |
项目负责人 | 张兴其 | |
证书编号:ZG****9 | ||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正高级工程师 | ||
工期 | 1、初步勘察、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在定标后10 天内完成并获批; 2、初步设计在方案设计完成后20天内完成并获批; 3、其他工程咨询报告根据项目进展时间情况协商设计完成时间。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合肥骆岗中央公园庐州****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合肥骆岗中央公园庐州**** | |
投标人业绩获奖 | 繁华大道集贤路互通立交工程(含容成路西延)设计:2022-2023年度第一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大连路(青海路—包河大道)道路及综合管廊建设工程:2022-2023年度第二批安徽省优秀勘察设计品质示范工程市****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评标基准价:57.01% 2、样本值单位: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悉地(苏州)勘察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联系电话:****。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