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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示]萧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宿州 20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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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萧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中标(成交)金额:贰佰零肆万壹仟捌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4.2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萧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萧县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信息采集政府购买服务采购项目即将到期,并在原有信息采集(人工巡查)的基础上新增城管智能采集设备(车载AI智能识别设备),打造“机巡+人巡”一体化智能巡查体系。

服务要求:

1、萧县数字城管覆盖区域约60平方公里,一级区域20平方公里,每2小时巡查1次;二级区域20平方公里,每4小时巡查1次;三级区域20平方公里,每天巡查1次。在运行过程中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2、部件是指城市****

3、部件信息包括部件丢失、损坏、维护等问题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以及部件普查中丢漏,部件普查后发生增加、更新等变化的部件信息。

4、城市****

5、事件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的统称。事件信息包括上报、核实和核查的信息。

6、事件分类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城市****

7、有效信息指除去差错信息、模糊信息、虚假信息、同一事/部件重复上报等后的真实可用信息,是可予立案的事件信息和部件信息。

8、差错率计算方式:不可立案信息/上报信息总数×100%。

9、巡查密度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巡查规定区域的覆盖率。间隔密度合格率=(1-被抽查不合格采集员数/该采集公司采集员总数)×100%。

10、定量基数:在确保应报尽报的基础上,信息采集每月上报并通过立案的案件数不少于3000(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1、根据采购人的安排,提供对采集区域内新增、消失、变更的部件地理信息以及兴趣点、门牌楼地址信息的变更进行信息采集,并按照数字城管地理信息编码标准进行编码、入库的服务。

12、对责任网格内力所能及的轻微的市容环境脏乱问题能够做到“举手之劳”(或劝导),如:

(1)巡查路面存在的纸屑、树枝、废弃塑料袋等少量或小袋垃圾,应随手捡起放到路边垃圾桶或果皮箱内。

(2)容易撕揭的小广告乱张贴,应随手撕揭下来并扔至垃圾桶内。

(3)垃圾箱(或果皮箱)盖(门)打开,应随手关闭。

(4)机动车驾驶员正准备将机动车停放在非泊车位,应劝离制止。

(5)非机动车中仅有个别或少量自行车未按指定位置规范停放,应自行搬至规范停车线内。

(6)窨井井盖轻微错位,在能力范围内能够纠偏应及时予以纠偏。

(7)用链条固定的室外消防栓螺帽未拧紧松(掉)应及时拧紧复位。

(8)网络通讯交接箱门打开(设施不坏);

(9)单个影响交通及自身安全的无证商贩;

(10)劝导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海涛(组长),骆宏云,杨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收费金额:2.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萧县财政局(国资委)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萧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萧县****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付金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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