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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检测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马鞍山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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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检测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检测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天平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晨光花园38-301

成交金额(综合费率):百分之柒拾(7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检测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湖二期安置房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服务标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评标小组人员)名单:焦斗坚、程永平、黄万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马鞍山市****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马鞍山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马鞍山市****

联 系 人:尚静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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