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官粮站屋顶维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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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2月
目 录
三官粮站屋顶维修项目采购公告信息
选取条件 | |
项目名称 | 三官粮站屋顶维修项目 |
采购人 | |
项目业主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采购方式 | 自行采购 |
选取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 |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 |
项目名称 | 三官粮站屋顶维修项目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 |
建设规模 | 三官粮站屋顶维修项目,总投资242365.85元。 |
合同估算价 | 242365.85元 |
计划工期 | 详见采购文件 |
采购范围 | 三官粮站屋顶维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项目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 |
其他 | 无 |
响应人资格要求 | |
响应人资质条件 |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注册在响应人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 |
信誉要求 | 1、响应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成交人: ①响应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响应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响应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报价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报价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⑧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报价;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项目报价。 2、响应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⑧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成交人。 备注:第1、2条按照诚信报价承诺书承诺内容执行。 |
联合体响应 | 本次选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
获取时间 | **** 17时 00 分至 **** 9时 00分。 |
获取方式 | 潜在响应人须登录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 |
采购公告发布时间 | ****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9时00分 |
响应文件递交的方式 |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收件人:点击登录查看 |
报价时间 | ****9时00分 |
报价地点 | 滁州市**** |
采购文件价格 | 0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采购公告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 |
响应保证金收取 | |
保证金收取 | 要求响应人提交响应保证金。保证金金额:4800元;上述响应保证金,报价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采购人处(现金须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未成交的现场退回,成交的转为履约保证金。 |
联系方式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安徽省滁州市**** |
采购人联系人 | |
采购人电话 | ****转817 |
代理机构名称 | |
代理机构地址 | 全椒县****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林工 |
代理机构电话 | **** |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见采购公告 |
1.1.3 | 代理机构 | 见采购公告 |
1.1.4 | 项目名称 | 见采购公告 |
1.1.5 | 建设地点 | 见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见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范围 | 三官粮站屋顶维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不高于20个日历天。 响应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自开工之日起算。 |
1.3.3 | 质量要求 | 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合格 标准。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本工程选取澄清答疑文件。 |
2.2 | 响应人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响应人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于****17时前,响应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qq.com。采购人不再集中召开选取答疑会;响应人自行组织勘察现场。 |
2.3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17时后,在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 |
3.2.4 | 最高限价 | □无 R有,公布的最高限价:242365.85元。 发布时间:****17时前。 发布媒介: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 |
3.2.5 | 报价的 其他要求 | 无 |
3.3.1 | 报价有效期 | 自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日历天。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
3.5.8 | 响应文件份数 | 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 |
4.3.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是,退还安排:/ |
5.1 | 报价时间和地点 | 报价时间:同开标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见采购公告 |
5.2 | 报价程序 | 1.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 2.对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3.公布响应人名称、标段名称、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 4.报价结束。 |
6.1.1 | 评审小组的组建 | 评审小组构成:评标专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审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3名,并标明排序。 |
7.5 | 是否授权评审小组确定成交人 | R是 □否 |
7.6 | 成交通知书发出形式 | 纸质 |
7.7 | 成交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同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日 |
7.8 | 履约担保 | R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4800元,成交单位响应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选取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 ||
10.1.1 | 选取代理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具体金额: 3000 元; 代理服务费主体: 成交单位 。 |
10.1.2 | 专家评审劳务费 | 费用或支付标准:具体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支付主体:成交单位 |
10.2 采购文件获取与通知 | ||
10.2.1 | 电子招报价 | 本项目不采用。 |
10.2.2 | 解释权 | 1.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0.2.3 | 同义词语 | 构成采购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 “发包人”和“承包人”,等同于“采购人”和“响应人/成交人”。 |
1.1.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选取项目已具备选取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选取。
1.1.2 本选取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选取项目选取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选取项目名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选取项目建设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1 本选取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选取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1 本次选取范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选取项目的计划工期: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选取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1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报价。
1.4.3响应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选取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选取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选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选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响应人准备和参加报价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选取报价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选取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响应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采购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响应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无论响应人是否到施工现场实地踏勘,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响应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或现场情况与采购文件描述不一致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1.10.1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报价预备会的,采购人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报价预备会,澄清响应人提出的问题。
1.10.2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10.3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响应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包内容要求:采购人允许分包或不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有)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具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3)其他要求:响应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明确拟分包的工程及规模,且响应人成交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要求。
1.11.2成交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成交人应就分包项目
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1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要求,视为响应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响应人的报价将被否决。
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选取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报价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响应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选取办法”的规定对报价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报价的情况下,出现第四章“选取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报价的其他错误;
(2)响应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1.12.4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选取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响应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响应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2.1.1 本采购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响应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选取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7)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提出。
采购人可以修改采购文件,并以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澄清的方式发布。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42365.85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资信证明文件:
(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诚信报价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报价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商务标文件: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
(2)全费用分项清单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3)商务标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3.1.2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或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5)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响应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清单相应表格。
3.2.2响应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响应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3.1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报价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报价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报价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报价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5.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本次选取报价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5.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响应人分别签字、盖章;
3.6.1 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响应人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3.6.2 允许响应人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3.6.3 响应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1 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响应文件编制、密封)
4.1.1 响应文件:书面文件一式 叁份,正本 一 份,副本 贰份。
4.1.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1.3 响应文件的授权书、诚信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及资格证明材料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4.2 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4.2.1 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4.3 响应文件的密封
4.3.1响应人应当将正本、副本密封在档案袋内。
4.4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标记
4.4.1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响应人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注明下列识别标志:选取工程名称。
24.3.2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应加盖响应人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 响应文件的提交:详见报价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在第一章“采购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报价。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报价: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相关部门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名称情况等;
(4)响应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后,对标书密封情况检查;
(5)公布响应人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报价结束。
响应人对报价有异议的,应当在报价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选取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响应人或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选取、评标以及其他与选取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响应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 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审小组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四章“选取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选取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7.1评标结果异议
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成交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选取报价活动。
7.3 成交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由原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4 业绩奖项公示
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本条不采用)
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评审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选取。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
采购人在确定成交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成交结果。
7.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8.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8.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1本选取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6款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人。
7.9.2成交人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 个日历天内应委派代表与采购人联系办理履约担保并商讨书面合同签订等事宜;7个日历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9.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9.4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依法必须选取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选取:
(1)报价截止时间止,响应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报价的;
(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选取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报价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选取。
采购人不得泄漏选取报价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报价,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选取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选取报价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5.2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报价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响应人须知的规定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检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诚信报价承诺书 | |||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
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
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报价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2)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的有效证件);
(4)诚信报价承诺书;
(5)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报价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8)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响应人审查资料进行核验。
3.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一 总 则
1.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2.为进一步简化选取程序,提高选取工作的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3.本办法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4.评标定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评标定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响应人如有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一经发现即取消报价资格。
6.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自觉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二 推荐成交候选人与定标
7.本项目评标定标程序:
7.1组建评审小组:由3名代表成为评审小组。
7.2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价格竞争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最终按报价最低原则,推荐有效报价最低的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次低的为第二成交候选人,依次类推,推荐成交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名,并标明排序,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报价最低的有效响应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相同时,由评审小组主任委员或采购人抽签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8.成交价的确定:经响应人确认的,在评标中经过修正的成交单位的报价总报价作为成交价。
9.当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选取。
成交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成交、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导致采购人重新选取的,应当向采购人赔偿本次选取和重新选取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
10.成交人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三 附 则
11.本评标定标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合同编号:(**** )
附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点:滁州市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
5. 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响应人自报的承诺工期为考核标准,每推迟一天,按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自开工之日起算。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 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报价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上述资料由响应人自行准备。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专用条款(格式)。补充条款如下:
1、要求工期:不高于20个日历天完工。每推迟一天,按 1000元/天处以违约金。
2、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和地点
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数额:4800元;响应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4、合同签订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后7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如未按期交齐履约保证金或未按期签订合同的,视同放弃成交资格。
5、工程价款的支付
5.1工程预付款:不预付工程款。
5.2工程款支付:无预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审计完成后付已完成审计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
5.3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后,乙方也应及时支付各方面的工资、费用及材料等款项,如有投诉拖欠,甲方将从下一次工程款中扣除,并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投诉方,纳入乙方总工程款中结算。
6.合同价款及调整
6.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确定
6.2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单价及有关费用的报价,不再调整,一次性包干。
6.3 结算价=合同价。
6.4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
6.4.1 报价是指完成选取需求全部内容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选取代理费用、 验收费用及国家对成交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为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
7、其他相关要求
7.1 施工时,周边场地、道路、绿化、管线等若被施工方损坏,施工方必须无偿按照原貌恢复。
8、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由合同签定双方在发生时具体商定。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2)其他资格审查资料(由以下材料组成):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诚信报价承诺书;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注册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⑥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报价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同一人担任不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该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报价时须提供本人在其他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及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⑦响应人认为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
响应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响应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_,系 (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响应人: (盖章)
年 月 日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报价、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②诚信报价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的报价;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报价,不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四、不与其他响应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响应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代理机构或其他响应人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 我公司 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且未被移除的;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报价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报价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9、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报价;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报价。
七、严格遵守报价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及使用挂靠施工队伍,若有分包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承诺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违反,同意接受建设单位违约处罚;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报价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报价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依法进行投诉。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二、如我公司成交,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及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建市****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报价或者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商务标文件)
响应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1)报价函;
(2)全费用分项清单报价表;
(3)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
致: (采购人)
1、根据你方采购的 采购文件,遵照相关法律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报价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人民币 元 的总报价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采购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成交,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在 个日历天(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的施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4、随本响应文件,我方同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或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并另选成交单位。
5、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
6、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7、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响应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瓦屋面拆除 | 1.名称:原屋面瓦局部拆除(暂定量) | m2 | 500.000 | ||
2 | 钢板屋面板 | 1、屋面板:0.5mm厚820型彩钢板 | m2 | 3035.450 | ||
3 | 避雷引下线 | 1、镀锌扁钢25*4避雷引下线 | m | 129.600 | ||
4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1.机械设备名称:轮式起重机 | 项 | 1.000 | ||
5 | 单层轻钢厂房脚手架 | 1.搭设方式、部位:屋面安装脚手架 | 项 | 1.000 | ||
6 | 暂列金 | 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时不予下浮 | 项 | 5000元 | ||
7 | 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响应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法,响应人的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应含有货到施工场所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配件及安装辅材等)、机械费、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设备吊装费、试验检验费、安装及调试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响应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