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冕宁县****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四川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于****组织有关专家对《冕宁县冶勒乡有色金属选矿厂金海子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方案》提交人汇报,审阅了《方案》和相关附件,经质询和讨论,同意《方案》通过评审,并于****通过了《方案》复核。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点击登录查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件:冕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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