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
用章
北地 303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0二0年三月
委托人(全称): 费县住房保障中心
监理人(全称): 临沂市华厦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费县**** |
2. 工程地点: | 费县 |
3. 工程规模: | 费县**** |
二、 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1. 协议书;
-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 4. 专用条件;
- 5. 通用条件;
- 6. 附录,即:
-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周广荣,身份证号码: ****236612,注册号: ****_。
五、 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壹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
- 包括:
- 1. 监理酬金: 壹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155200.00)
- 2. 相关服务酬金:
- (1)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2)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3)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1
- (4)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 期限
- 1. 监理期限: 工程开工至工程保修期满(工程工期:80日历天,以实际工期为准)。自2024年月 日始,至 2024 年 月 日止。
- 2. 相关服务期限:
- (1)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1 年 1 月 1 日止。
- (2)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1 月 1 日始,至 1 年 1 月 1 日止。
- (3)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 自 1 年 1 月 1 日始,至 / 年 1 月 1 日止。
- (4) 其他相关服务期限 自 1 年 1 月 1 日始,至 1 年 1 月 1 日止。
七、 双方承诺
-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 合同订立
- 1. 订立时间: ****。
- 2. 订立地点: 建设单位办公室
- 3. 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肆份。
委托人: 费县住房保障中介(盖章)
监理人: 临沂市华厦城市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住所: 司 住所: 临沂市****
邮政编码: 27340 邮政编码: 276000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的代理人: ****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山支行
账号: 账号: ********
电话: 电话: ****
传真: 传真: 37113<**** 毛杰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