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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排水口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芜湖 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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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排水口水质检测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核工业勘察技术总院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

成交金额:97500元

服务期:检测完成并出具检测报告后结束

四、评审专家名单:

唐业仓、马继东、王昭彪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2% ;低于3000元按照3000元收费。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及原因:

无效单位: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

原因:响应文件签署: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签字(签章);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标处理。

3、供应商业绩:①2023年无为市****

4、项目负责人业绩:①2021年芜湖市湾沚区东湖水系水质检测服务项目;②2021年芜湖市湾沚区联通水系水质检测项目。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北航芜湖通航创新园4栋3楼,联系电话:****。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大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芜湖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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