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约定 | 支付期号 | 约定支付日期 | 约定支付金额(万元) | 备注 | | | | 一、竞得人必须严格按江自然资(新会)设字〔2024〕26号(村镇)文要求执行。地块容积率:1.2-2.5;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28189-58727平方米,其中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11745平方米(即商业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比例≤2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其他出让条件:1、该宗地未设置除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产权,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施工设备与人员进场的道路、施工所需的供水和供电等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2、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含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养老服务设施),与地块首期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须无偿移交政府,产权属于政府。3、按规划条件要求建设健身场地设施,与住宅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4、该宗地建设期间产生的多余砂石土按《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多余砂石土管理的通知(修订版)》(新府办〔2023〕40号)文件精神处理。 二、报价/竞价规则:本次国有建设用地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得人须在摘牌后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