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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上海上海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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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青浦区**** 宗地总面积: 1.48533公顷 宗地坐落: 东至华徐公路、南至振泾路、西至徐泰路、北至徐孝路
年限: 40年 土地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34757万元 受让单位: 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
备注: 1、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按停车场库规范中三类区域的标准执行,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得超过总配建停车位数量的15%,并应进一步征询交通部门意见。 (2)地块内应设置不少于办公计容面积1%(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体育设施以及不少于办公计容面积1%(不少于500平方米)的会务中心,独立设置或结合建筑集中设置。 (3)商务办公建筑单体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商务办公单间(套)的最小分隔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指隔墙围合的建筑面积,不含分摊部分的面积);商业建筑的分隔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比例应不小于商业建筑面积的80%(地上及地下的商业应分别满足该要求,不含酒店),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商业、商务办公建筑必须按层集中设置卫生设备、茶水间等公共设施,单间式办公内部不得单独预留上、下水及燃气管道井空间,不得设置阳台、露台、设备平台等住宅相关功能,外立面不得设置空调外挂机隔板、结构板等设施。 2、自持物业要求: (1)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80%(计17823.96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不少于20年; (2)受让人应当自项目规划土地综合验收通过之日起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40%(计8911.98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物业不少于20年; 3、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 (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沪建建材〔2019〕97号。 (2)项目应按照《上海市****

二、公示期:**** 至 ****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地址:上海市****
邮政编码:201700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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