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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第一章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2024茂名政企客户水厂反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集成服务项目,采购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为满足政企客户水厂系统信息化需求,对其厂内管理系统所需设备进行配套服务采购,详细见第五章。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算(含税)(元) | 服务地点 | 交付期 |
1 | 2024茂名政企客户水厂反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集成服务 | 58445.00 | 茂名 | 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含税)为58445.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
2.
2.1
2.1.1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化集成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 供应商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1人及以上;
(2)供应商须承诺根据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如工程涉及以下特种作业内容,相关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作业主要包括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压电工作业。
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相互代替。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起)[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2月1起)[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 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18)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至****】(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 询比文件获取地点:茂名市****。
3.3 询比文件获取方式: 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邮件获取询比文件,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电子邮件:****@chinatelecom.cn。
3.4 询比文件每套售价【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 20【24】年【12】月【24】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为【茂名市****】。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4.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3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4.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3.2未按照本询比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比文件的;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获取询比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 )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茂名市****
邮 编: 525000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电子邮件: ****@chinatelecom.cn
7.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实施部门:【 解决方案中心 】(盖章)
2024 年 12 月 18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项目概况 | (1)采购人单位名称:详见第一章 (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3)询比方式:R公开询比,□邀请询比 (4)询比组织形式:R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组织 代理机构名称:详见第一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 (5)资格审查:□资格预审,R资格后审 |
2.1.1 | 询比文件的组成 | 【本条修改为: 第一章 【询比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
2.1.3 | 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 | 询比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 |
3.1 | 响应文件组成和编制要求 | 1、响应文件需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编制 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除按照上述要求编制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的文件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申报表、廉洁响应承诺书、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供应商登记注册证明文件,除联合体牵头人外的其它各方均应分别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 3、【纸质响应文件的具体签署要求如下: (1)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响应文件均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必须使用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响应文件),或者逐页盖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逐页手签或盖人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3)使用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代替公章的,应提供《专用印章授权函》。《专用印章授权函》应同时加盖单位公章和被授权印章。 【(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响应文件除按照上述规定签署外,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1)“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签字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分别盖章; 3)“廉洁承诺书”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分别签字并盖章; 4)其他响应文件组成部分可由牵头方负责签字、盖章。】 (5)响应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且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响应文件中需制造商出具的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4、【响应文件形式和份数:【正本一份,副本【0】份,电子版【1】份】 |
3.2.1 | 响应有效期和报价具体要求 | (1)响应有效期为【60】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的将被否决。 (2)报价具体要求 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8445(含税)】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注: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价单位应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及项目实际要求对本询比项目报价。 2. 所有可能涉及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材料、人工、利润及相关税费等所有费用,都已在以上需求表列出,不在以上需求表中包含的项目,视为已在报价中综合体现,不得再另外收费。 3. 报价人作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除非采购人要求,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日期之后,不得主动对报价做出任何修改。 报价人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中选择一种符合自身纳税人类型的发票种类。本项目以价款(不含增值税)作为评审价格,如报价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按该报价人的报价(含税)(即报价人价税合计金额)作为评审价格,发票种类根据报价所选择的发票种类确定。 (1)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报价人评审价格=价款(不含增值税); (2)开具其他发票的:报价人评审价格=报价(含税),(即报价人价税合计金额)。 发票种类将会影响评审价格的确定,报价人报价时应结合选择的发票种类综合考虑。(注:如报价人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的,建议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税局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4.1.1 |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 | (1)纸质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第一章 (2)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
4.1.4 | 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 | □1.本次询比失败,重新组织询比。 R2.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继续组织评审;供应商为1家时,本次询比失败,重新组织询比。 £3.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继续组织评审;供应商为1家时,可与其直接采购。 |
4.2 | 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修改或者撤回 | 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
5.1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5.3 | 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的异议 |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 |
6.3 |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 推荐原则如下: 6.3.1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推荐第一成交候选人和第二成交候选人,当评审价格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注册资本优先若供应商注册资本相同的,由询比小组讨论确定。 |
7.1.2 | 成交结果的异议 |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进行影响,或对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成交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被否决 |
11.1 | 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 | 本项目须提供《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否则作否决应答处理。 |
11.4 | 关于撤销应答文件的相关处理方式 | 1、在应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不允许供应商撤销应答文件。 2、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要求撤销应答文件的,将以放弃成交处理。 |
11.5 | ★应答文件真实性要求 |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须真实有效,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相关官方网站或其他正规渠道进行企业信息、资质资格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对于经核查,响应文件中的相应材料与上述渠道查询结果不一致,且供应商无法进行合理说明的,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对于无法通过上述渠道查验的,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原件进行核查,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则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将作否决响应处理。 |
11.6 | 关于串通响应的确定 | 供应商不得串通响应,不得出现本章第10.2条款规定的情形。 如供应商出现不同供应商网上支付人ID一致的,则视为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则视为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评审委员会应确定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 |
11.7 |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 R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XX】% [不应超过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形式:【包括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款、支票、汇票以及其他在中国注册的机构依法出具的保函、保险等】[必须接受银行保函形式的履约保证金] |
11.9 | 响应保证金递交要求和金额 | □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金额:【人民币XX】元 R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 |
11.12 | 其他 | 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第一成交候选人撤销报价或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该供应商将在撤销报价或放弃成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参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同类服务询比采购项目。同时,采购人有权按照经评审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人或重新组织询比采购。 |
1. 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集团采购管理办法》《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规定,本询比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范围、标包划分情况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
1.1.2本项目采购人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询比方式、询比组织形式、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询比响应费用
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和参与询比响应有关的费用。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当对询比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当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询比文件的组成
2.1.1询比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比公告/询比邀请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范书/工作任务书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 其他
采购人另有规定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询比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与询比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者冲突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采购人在询比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以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将被否决的提示。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供应商对询比文件有疑问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询比文件进行澄清。所有关于询比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询比文件的补充部分。当询比文件、询比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3询比文件的异议
潜在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比活动。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3. 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
3.2.1响应有效期和报价要求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采购人设有最高响应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响应限价,否则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响应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者“询比邀请书”。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4.1响应文件的提交
4.1.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原则上不予退还,除非询比文件另有规定。
4.1.3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密的;
(2) 未按规定获取询比文件的;
(3)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响应文件的;
(4) 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4.1.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供应商可以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修改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应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
5.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的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代表出席。响应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议。
5.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
响应文件开启会议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响应文件都应进行当众解密、开启。相关内容填写在“开启记录表”中,开启记录应由参加响应文件开启的响应供应商确认,存档备查。响应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同意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及内容。
5.3异议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提出,采购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1评审委员会
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响应文件开启后,部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或者被否决响应后,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具备竞争性,可以继续评审,评审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竞争性的,应否决全部响应。
6.3评审程序
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应从商务、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询比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具体推荐原则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评审完成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国电信集团询比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
7.1 成交候选人公示
7.1.1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1.2 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询比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应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存在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未通过网络安全审查等不符合成交条件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询比。
7.3询比结果公示
采用公开询比方式的,采购人将在“询比公告”发布媒介公示全部成交供应商。
7.4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询比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比文件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 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下表列举部分常用的评审因素,具体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调整]
条款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 | 初步评审标准 | 形式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对本项目相关资质证书 | |||
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规定】 | |||
资格评审 | 资格条件 |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信息化集成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3 项目团队要求: (1) 供应商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要求1人及以上; (2)供应商须承诺根据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如工程涉及以下特种作业内容,相关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作业主要包括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压电工作业。 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相互代替。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起)[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起)[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2月1起)[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0)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1)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2)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3)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4)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5)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 |||
响应性评审 | 实质性响应(可细分罗列) | 不存在负偏离 | ||
2.2 | 详细评审标准 | 评审内容 | 量化因素 | 量化标准 |
价格 | 价格评审依据 | 1. 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款”作为评审依据; 2. 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价格评审以其报价的“价税合计”作为评审依据。 | ||
【供应商不良行为】 |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执行】 | 【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处理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的本次响应执行限制采购的处理措施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处理结果及规则上浮评审价格。 | ||
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的处理原则 | 【详见第二章响应人须知6.3条款】 |
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1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初步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2.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第一章“询比公告”或“询比邀请书”中“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响应文件未按照询比文件要求盖章和签字的;
(3)没有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担保或者所提供的响应担保有瑕疵的;
(4)响应供应商提交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但按询比文件规定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允许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响应协议;
(6)响应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7)响应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响应供应商经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
(8)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询比文件要求或响应文件载明的询比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询比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9)响应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或严重影响履约,且供应商不能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对其报价进行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响应供应商报价高于询比文件设定的最高响应限价的;
(1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2)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询比文件的要求;
(1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响应文件未能对询比文件中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15)响应供应商有串通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6)响应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7)询比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响应的其他情形。
2.1.3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书面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2.1.4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响应。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根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详细评审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审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出现多家供应商评审价格最低且相同时,具体处理原则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对响应文件中的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即合同文本]
[ ]项目型技术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 [ ]
委托方(甲方): 中国电信[ ]公司
受托方(乙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六、如有必要,可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委托方(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受托方(乙方):[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通讯地址:[ ]
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技术服务的目标:[ ]。
1.2技术服务的内容:[ ]。
1.3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
2.2技术服务期限:[ ]。
2.3技术服务进度:[ ]。
2.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
2.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提供技术资料:[ ]。
3.2提供工作条件:[ ]。
3.3其他配合协作事项:[ ]。
3.4甲方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工作条件和配合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大写人民币[ ],¥[ ];其中价款为大写人民币[ ],¥[ ],增值税款为大写人民币[ ],¥[ ]。
本合同费用总额已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当支付的全部报酬、所需的全部费用及税费。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因国家税收政策导致增值税率变化的,本合同价款(不含税价)不变,增值税税款及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相应变更。
4.2甲方按以下第(2)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下述全部文件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总额:
① 验收证书复印件一份。
②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乙方所在地科技部门合同登记结果证明材料(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提供科技部门不予登记的证明)。
(2)分期支付
验收款:支付比例60%,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及验收报告,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6%款项,在90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4%款项。
进度款:支付比例35%。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和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全部资料后,甲方收到发票并审核合格后,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1%款项,在90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4%。
维保款:支付比例5%,维保服务4年,维保期满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及验收报告,如若没有出现保修违约,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款项。
4.3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三十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4.4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或不能实现税款抵扣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当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4.3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4.3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 ]%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4.5本合同费用总额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乙方。甲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银行地址:[ ]
户名:[ ]
账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电话:[ ]
4.6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扣除后仍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五日内将不足部分以[ ](银行转账、电汇、支票等)方式付至甲方。
4.7 若甲乙双方互负到期债务,且该债务均为金钱给付的,甲方有权以其到期债务抵销乙方之到期债务,抵销自甲方通知到达乙方时生效。
第五条 保密
5.1 乙方(“接收方”)对甲方或其关联方(合称“披露方”)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传真、电话、视频、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邮递、快递、挂号信、专人递送、当面告知等方式)提供的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披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合称“保密信息”),无论其是否为披露方开发或拥有,接收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5.2未经披露方书面许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接收方仅可为本合同之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信息,但同时应当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5.3接收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软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等)留存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日内将载有保密信息的原件资料全部返还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5.4除另有约定外,接收方未经披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签订及其内容。经披露方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仅限于披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接收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信息,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并对保密信息在接收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信息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5.6如接收方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信息的,接收方应当至少于实际作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披露方,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作出说明,且接收方应当采取所有措施,协助披露方采取法律上的救济或其他措施以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保密信息的秘密性。若披露方未能阻止该等保密信息的披露,则接收方仅能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必要限度内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5.7披露方不保证保密信息的精确性与合理性。
5.8如果接收方得知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披露方,并向披露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5.9对于接收方在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依法获得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接收方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5.10如接收方违反本条约定的,接收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披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本保密条款自保密信息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十年内持续有效。
5.12 其他[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请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 ] 。
第七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服务工作转由第三方承担。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办理的,应当负责审核该第三方的资质,保证该第三方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方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利,也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质押等形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乙方应当签署并履行附件一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乙方应当对其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就该等人员的行为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应当签署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严格遵守在该等文件中的承诺。
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8.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
8.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8.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8.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九条 侵权处理
9.1乙方应当保证,其依本合同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和/或其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了其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9.2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技术服务成果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技术服务成果,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技术服务成果。
(3)其它使甲方对技术服务成果拥有合法使用权,或其它弥补甲方受损利益、实现合同目的的合理方式,且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10.1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因[ ]目的,需接触甲方系统中[ ]数据。涉及的数据分类为[ ],个人信息种类为[ ],级别为[ ],数据量为[ ],处理数据的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以[ ]方式处理数据,乙方具备[ ]以确保数据安全。
10.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10.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10.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10.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0.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0.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0.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十一条项目服务成果的权利归属
11.1双方确定,乙方所完成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2双方确定,甲方利用乙方的服务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专利申请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11.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要求配合甲方相关知识产权的登记或申请工作。
第十二条 培训和指导
双方确定,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
12.1技术指导和培训内容:[ ]。
12.2地点和方式:[ ]。
12.3费用及支付方式:[ ]。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双方确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当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3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因此造成逾期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自甲方付款之日起至乙方退还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照付款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3.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中止或终止履行合同、解除合同等措施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如该情形导致第三方向乙方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如该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1)被行政机关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被甲方(含甲方上级单位)纳入违规失信合作商名单;
(4)如存在网络和信息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因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承担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被列入各级公安机关的涉通讯信息诈骗违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名单、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失信名单等;
(5)中标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发出或对应的合同签署后,发现乙方存在中标无效/中选无效/成交无效或者存在应当被否决投标/否决参选/否决应答的情形;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有权机关认定的违法失信情形,以及可能导致合同履行风险或侵害甲方合法权益或声誉的违规失信情形。
13.5如乙方违约,除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赔偿责任而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13.6乙方违反本条约定,包括但不限于未经甲方许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服务成果或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承担惩罚性赔偿。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申请、登记、注册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撤回相关申请、登记、注册手续或者将相关权利人变更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主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手续,则每逾期[ ]日,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5.1发生不可抗力。
15.2[ ]。
第十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6.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6.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7.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八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8.1技术背景资料:[ ]。
18.2可行性论证报告:[ ]。
18.3技术评价报告:[ ]。
18.4技术标准和规范:[ ]。
18.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18.6其他:[ ]。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
1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9.3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9.4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9.5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当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9.6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等法律文件。
19.7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
19.7.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
(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
(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
(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
(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
(5)[ ]。
19.7.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
(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
(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
(4)如采用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的方式,信息表单正式创建提交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甲方供应商门户网站关闭或故障,双方应当立即使用书面信函形式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通知。
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19.7.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乙方:[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邮编:[ ]
电子邮箱:[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9.8双方同意,下述文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上述各文件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在上述文件之间出现含糊或冲突之处,就同一事项的解释,应当以本条上述排列次序在先的文件所表述的意思为准;当同一顺序的多份文件之间发生内容冲突时,应当以文件形成时间较后的为准。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附件三:廉洁协议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
此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电信[ ]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
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件一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中国电信[ ]公司:
为保障安全生产,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在贵公司与本单位双方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持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相关规定”)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
二、本单位参与合同履行的相关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从事特种作业的作业人员始终具备相关规定要求的从业资格和资质。。
三、贵公司有权对本单位作业现场安全进行监督,贵公司代表有权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及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贵公司代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作业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并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承担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安全生产的全部责任。
四、本单位认真贯彻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综合治理为主的方针,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建立档案,如实记录会议和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确保各类设备、设施安全和人员安全。
五、在通信机房内作业,本单位应当特别重视并遵守下列要求:
(1)制定确保运行设备安全措施。
(2)设备开箱后,包装箱等易燃杂物应当立即搬离现场。
(3)作业时,不得将导线头子遗留在设备内。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当清理作业现场。
(4)作业期间确需进入通信系统,应当办理贵公司要求的手续。
(5)作业期间布放线缆,需拆除竖井、巷道防火封堵物的,布放线缆完毕后,应当立即重新封堵。
(6)设备安装完毕,应当经电力维护人员检查、测试无误后,方可接通电源。
六、作业现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整洁、美观,采取措施有效保护贵公司设施、设备。
(2)材料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贵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通信畅通。
(3)垃圾及时处理,不得就近乱堆乱倒。
(4)符合卫生标准。
(5)作业人员应当佩戴贵公司颁发的证明其身份的胸卡。
(6)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七、本单位应当遵守下列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作业现场溶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2)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撒垃圾。
(3)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
(4)禁止在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确因作业需要进行明火作业,应当经贵公司安全保卫部门书面批准。
八、本单位接受贵公司有关各项安全生产、防火等规章制度的检查、督促。
九、本单位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能力,提升作业人员的作业水平和服务质量,并确保安全管理和安全工作的落实。本单位保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十、本单位作业人员仅在贵公司允许的作业区域、场所和设备上作业,不得超范围作业。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与合同约定的服务工作无关的贵公司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通信要害部门)。如需进入贵公司生产机房进行作业的,本单位应当到贵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绍信,方可进入作业。
十一、本单位根据作业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作业方案和专项技术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有关安全生产、防火等工作,并积极与贵公司相关安全部门紧密联系。
十二、本单位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作业工具,监督、教育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并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或疲劳作业。
十三、当发生安全事故时,本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贵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贵公司和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时,应当遵守高处作业中的相关规定,并先检查登高工具和保险装备,确保登高现场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摔伤事故。
十五、切实落实“六防”(即防爆炸、防盗抢、防火、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不发生违反作业现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发生违法犯罪案件。本单位就作业人员的行为向贵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发生作业人员或他人的人身、财产事故,均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创造安全、文明的工作环境,如本单位违反本责任书所述的任何情形,本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贵公司因此受到的损失。
十七、本单位承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八、本单位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同意贵公司依据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管理制度对本单位进行处理。
十九、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要求,本单位承诺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二十、本单位承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合理减少从事危险作业岗位的劳务派遣、劳务分包等灵活用工方式人员,并对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证责任,做好灵活用工人员特种作业持证、安全培训、保险购买等工作。
二十一、本单位指定如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与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当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更时,本单位提前三日书面通知贵公司。
(1)姓名:[ ]
(2)联系方式:[ ]
二十二、本责任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责任人(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二: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 ]公司: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 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一、项目建设内容
布设围墙周界监控、人员及车辆通行管控、重点场所安全监管、室内入侵报警机制、紧急报警体系、智慧园区管理平台、电子巡查打卡系统以及整合集成现有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智慧园区管理平台进行统一集成与管理。
服务内容
项目名称:2024茂名政企客户水厂反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集成服务 | ||||
序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预估数量 | 单位 |
1 | 2024茂名政企客户水厂反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集成服务 | 视频监视系统摄像机立杆 | 15 | 条 |
2 | 视频监视系统摄像机高围墙立杆(定做) | 3 | 条 | |
3 | 线材布设 | 1 | 项 | |
4 | 出入口控制系统调测维护 | 1 | 项 | |
5 | 易制爆危化品储藏室(库)和剧毒危化品储藏室(库)共用设备安装调测维护设备安装调测维护 | 1 | 项 | |
6 | 加药间设备安装调测维护 | 1 | 项 | |
7 | 一二期变配电室及泵站设备安装调测维护 | 1 | 项 | |
8 | 三期变配电室及泵站设备安装调测维护 | 1 | 项 | |
9 | 中央控制室(调度室)设备安装调测维护 | 1 | 项 | |
10 | 安防监控中心(室)设备安装调测维护 | 1 | 项 | |
11 | 保安室设备安装调测维护 | 1 | 项 | |
12 | 综合安防管理平台调测维护 | 1 | 项 |
服务标准
1.成交人应遵守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区及粤海水务对安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设计相关要求,同时要满足本协议对安全、健康、环境、文明施工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2.成交人应收集和整理适用于本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治安综合治理等管理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并贯彻执行。
3.成交人应投保建筑项目一切险或安装项目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主合同专用合同条件中另有约定的,按主合同专用合同条件约定执行),成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成交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成交人必须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职工以及劳动部门规定范围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四)成交人应配合电信方及时办理完成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设施、设备事故及财产损失(直接损失一次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不发生严重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
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含新冠疫情);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同时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不发生治安保卫事件(构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盗窃直接损失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事件);
不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行政处罚事件;
不发生职业病。
1.电信方应与成交人依法订立本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有权审查成交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有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4.有权组织审查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5.有权监督检查成交人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6.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7.有权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的安全工作,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开展安全考核和评比。
8.协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在同一区****
10.现场安全不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或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经电信方书面通知成交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电信方有权采购或委托他人整改,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同时电信方有权更换成交人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并按主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追究成交人的违约责任。
11.对现场安全多次反复违规不改正的人员,电信方有权利要求清退。
12.当电信方确认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满足合同规定、不称职或不合格,有权要求成交人增加或调换为合格人员。
电信方的前述行为、事项不构成责任主体行为,本项目的施工安全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成交人无权因前述甲方的行为、事项要求减轻或免除成交人的安全责任。
成交人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 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或破坏等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人负责。
2. 成交人指定专人代表本单位积极参与项目安全管理,成交人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 服从电信方对安全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4. 配备满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5.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专款专用)。
6. 落实员工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7. 组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危险性较大的单项项目验收。
8. 对所承担的项目开展安全检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9. 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上报。
10.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或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11. 成交人应配合电信方办理开工要求的相关资料。
12. 其他法律法规约定的成交人安全管理责任。
13. 施工人员应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成交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按时参加电信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特殊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法出席时,应经电信方同意并安排代理人出席,无人出席者视为认同会议决议。
项目进场开工前,应由成交人分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签订施工安全承诺书,承诺内容见附件1。
成交人施工班组应每天召开班前班后会,班前会布置工作任务及工作中的危险源、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等内容,班后会总结当天工作安全情况。
1.施工作业人员进场管理至少办理以下手续:个人实名制登记(身份证查验)、三级安全教育等。
2.进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带有防护用具,现场施工监护人员应带有监护人员的标识。
3.现场建立作业人员违章登记制度,对屡教不改的违章人员应进行清退。
1.安全技术交底文件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项目的施工作业点和危险点;
(2)针对危险点的具体预防措施;
(3)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4)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标准;
(5)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的避难和急救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应载明交底时间、接受交底范围及人员、交底部位、交底内容等;技术交底记录应在交底现场双方签字形成。
3.施工过程中相应层级施工方案有调整时,应根据调整内容对已进行的技术交底影响程度及时做出评估,必要时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所有进场的大型施工机械、机具、危险物品,进场前应报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备案。大型施工机械或危险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地质钻机、高速搅拌机、砼输送机、空压机、牵引电瓶车、推土机、挖掘机、车辆、气瓶、强夯机、打桩机、塔吊、汽车吊、卷扬机、焊机、钢筋加工机等。
1.所有进场的大型施工机械、机具、危险物品,进场后使用之前相关资料应报监理进行检查、验收、备案。
2.成交人应编制和颁布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加强对设备管理各个环节的过程安全控制,防止发生设备事故。大中型设备应采取“五定”、大型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3.成交人应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帐(包括安装、验收、运行、检测检验、检查维护保养、以及报废全过程管理资料),统一造册、专人负责。租赁的设备和分包方的设备台账应纳入管理范围,租赁合同和安全协议书应存档备查。
4.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办理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设备操作交接班、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报废等应记录存档。
5.特种设备应检测合格、办理登记与备案手续后方能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合格方能继续使用。
6.现场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定型产品,箱内应张贴巡查记录并由电工签名,箱门应挂设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明管理责任人,张贴每日巡查检查记录。
7.木加工、钢筋加工、混凝土加工场所及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电焊机应搭设防砸防雨棚或防护罩。
项目总体项目开工前成交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完成进场施工机械、作业材料、安全工器具准备情况的报告和证明材料,已提供各类安全专用器材、仪表的清单(品种和数量),并已经电信方审查认可。
2.已完成拟入场人员培训的报告,并已经电信方审查认可。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至少包括样式、颜色)已经电信方审查认可。
4.完成施工方案编制并经发包方认可。
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环境包括不限于工地围挡、临时设施、安全警示、现场安全防护等,经电信方现场查验满足现场安全开工要求。
6.施工现场应满足施工作业基本条件。
以上资料齐备后,成交人入场开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开工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1.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电信方或监理单位报电信方书面同意后可下达停工令:
(1)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信方相关管理规定;
(2)不执行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或严重偷工减料;
(3)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
(4)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
(5)发生群体性事件;
(6)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7)其他须停工的事件。
2.成交人接到《项目停工令》后应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3.按《项目停工令》指定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核查和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4.节前停工和节后复工实行审批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1)节前停工应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做好停工期间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节日值班安排;
(2)节后复工前应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履行复工审批手续后方可复工。
1.成交人对施工关键节点和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验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符合条件后方能开始下一步施工。应进行安全验收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大型施工机具和施工机械使用前;
(2)脚手架搭设完成后启用前;
(3)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投入使用前;
(4)现场文明施工有关措施布设;
(5)其他专项安全措施。
2.安全验收应留存纸质验收记录,参与验收的人员应签名。
3.设备设施的验收使用
成交人应对进场施工所用的钻机、搅拌机、砼输送机、强夯机、打桩机、塔吊、卷扬机、焊机、钢筋加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进行安全验收,相关的设备的合格证书、检验证书、维保记录等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危险作业活动包括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等,从事该活动的需要“作业许可”审批制度、现场监护管理制度,未办理作业许可审批报告、未经签发批准、未落实现场监护措施的不得实施作业,实施高风险作业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批。
1.动火作业
(1)成交人应制定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进行分级管理,现场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确定动火作业监护人,落实现场防火措施。
(2)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若下面有可燃物、空洞、地沟等,应采取防护措施。
(3)五级大风以上(含)天气,禁止进行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进行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前需做好火灾预防措施。
(4)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先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并做好安全防火措施,在动火作业现场需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6)动火作业人员不得带病进行作业,成交人需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动火作业人员操作规范合理。
(7)使用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得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得小于10m。
(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完工30分钟后,需再次检查现场是否无残留火种,检查合格后工作人员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高处作业与保护
(1)实施作业审批制度,成交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3)成交人在使用高处作业设备和防坠落保护工具前应进行检查。
(4)成交人应安排专人监护高处作业,监督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3.有限空间作业
(1)实施作业审批及监护制度,成交人应编制在有限空间内作业的规程。
(2)成交人评估和监控有限空间内的空气质量,特别是监控氧气和易燃气体的比例。成交人应为检测人员提供监控设备,监控设备需经常检查保证合格有效,检查记录需存档备案。
(3)成交人应确保其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员工都接受过有关有限空间危害的培训,严格遵守有限空间作业规程。
(4)在每次进入有限空间前,成交人都应确保:
1)使用合格的通风设备净化有限空间内的空气,并须持续为有限空间提供新鲜空气;
2)所有电气设备都应为安全电压或防爆设备,或电气设备都装有接地故障断路器进行漏电保护;
3)在有限空间作业前须提前设置好安全出入口;
4)制定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发生事故的营救计划;
5)隔离所有外部气体污染源。
(5)成交人应确保负责安全监视的人员接受过合格的培训,掌握在有限空间内发生紧急事故后的应急处置办法。
(6)成交人应在工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工作前成立紧急情况营救组,并确保作业人员知道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如何进行应急处置。
(7)成交人不得允许任何人在没有获得许可证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前需将许可证贴在有限空间的明显位置,所有进出有限空间的作业人员都应在登记簿上签字备案。
4.起重吊装作业
(1)实施作业审批制度,成交人应监控起重机的作业以确保起重作业符合规定或规范要求。
(2)对于一体化设备等大型设备的吊装,成交人应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3)成交人需指派具有丰富经验和资格的项目师负责起重机的使用管理。
(4)成交人应确保设备操作人员均接受过相应的安全培训,清楚自己在操作设备时的责任。
(5)成交人使用的所有起重机都应有详细的使用检查记录,并备案存档。
(6)成交人应确保机器的操作人员每天对机器进行检查,司索人员对吊索具进行检查,不得使用有危险的机器和吊索具。
(7)成交人应在起重机清楚标明机器的额定起重能力。
(8)所有吊索具都应进行妥善保管。
(9)成交人应确保工作人员清楚在操作起重机时,起重机与高压线的距离不得小于最低安全距离。
(10)成交人应确保在起重机臂杆半径范围内有设置路障,以防人员接触或被起重机撞击。
(11)起重作业吊装,应落实现场旁站指挥。
5.电工作业
(1) 在全部或部分停电的设备上工作,必须落实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旅和技术措施。
(2) 电工须特证上岗,严禁非电气作业人员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
(3) 严禁在工作场地,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场所吸烟及明火作业,防止火灾发生。
(4) 检查电气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用验电器测试是否带电,在确定不带电后,才能进行检查修理,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相应的验电器,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定验电器良好,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5) 任何电器设备或线路在未经验电、确认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采取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1.成交人应提供作业所需的火灾保护和消防设施及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维修、更换,成交人应培训其员工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2.成交人应在所有出入口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保证出入口都有充足的照明。成交人应确保所有紧急照明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3.成交人应在危险区域设置合适的警示标志,确保所有危险区域的出入口通畅。
1.脚手架搭设
(1)成交人应编制脚手架使用规程,并保证使用符合规范要求的脚手架材料来进行搭建。
(2)脚手架平台应用厚木板或金属板全面支撑,脚手架四周都应有符合标准的护栏保护。如果护拦最高点到平台距离达到1.2米以上,应安装中央护拦和10厘米脚板。
(3)如有员工需在脚手架下作业或行走的情况,成交人在安装脚手架的时候应在脚手架架台与脚手架围栏顶部之间安装网栏,并在架台下安装厚木板。
成交人应制作符合电信方要求的脚手架标牌系统。使用红标表明脚手架处于建设中或脚手架已破损;黄色表明脚手架已建好,但仍存在危险;绿色表明脚手架已建好并符合安全标准。
(4)成交人在安装调整脚手架时,应由具备脚手架搭设资格的专业人员的进行搭建。搭建前应先向电信方递交此脚手架搭建者的资格证书复印件进行备案,并在确保搭建脚手架的位置地面硬化程度符合标准后方可进行搭建。在使用脚手架前应对脚手架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案。使用脚手架后,应每天对脚手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的存档备案工作。
(5)脚手架遇到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天气或停用超过一个月或其它对脚手架有重大影响事件发生时须经由搭建脚手架资格的专业人员重新检查,满足安全要求后才可继续使用。
(6)成交人应设置通往脚手架各层的安全出入口。应对脚手架平台出入口进行保护以避免出现坠落事故。如需搭建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成交人应让有搭建资格的专业项目师来设计搭建。
(7)成交人应对脚手架使用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安全交底。
(8)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
2.坠落保护
(1)成交人应编制坠落预防与保护规程,应确保防坠落保护设备的安全与有效,如脚手架、载人设备等。
(2)成交人应在使用防坠落保护设备前对设备进行检查。
(3)成交人应为工作或行走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无防护设施的员工,提供安全带进行防坠落保护,防坠落保护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
(4)成交人在开始工作前,应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认使用哪种工作方式来保证无坠落事故的发生。应由具有合格索具安装资格的人员进行索具的安装和维修。安全绳只能用抓绳器垂直连接到救生索上,不可使用打结、系艇索钩或绕绳的方式连接安全绳和救生索。水平救生索应在腰身高处设置打结。
(5)成交人应要求其人员在不能保持3点接触的梯子上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3.出入管理与治安保卫
(3)成交人应按规定办理人员和物资的出、入场证件。
(4)成交人应对工地进行连续围蔽,对工地进出的人员和车辆以及物资进行核查。
4.载人平台管理
(1)成交人在使用任何载人平台前都应通知建设单位。成交人应编制载人平台操作规程,并提交给监理单位进行备案存档。工作程序应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起重前会议、起重试验和平台检查。
(2)由成交人提供的载人平台(吊篮)应满足规范要求,由具有丰富搭建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搭建。载人平台上应标有可承载最大重量的标志,搭载重量不得高于最大重量。
(3)如建设单位批准使用起重机载人吊篮,成交人在使用前均需检查起重机是否安全合格,如吊钩滑轮组与起重臂滑轮组之间的碰撞装置和吊钩锁定装置运行是否良好。载人吊篮下方区****
(4)成交人应提供正确的方法以确保起重机操作员和载人平台中的员工可进行沟通。载人平台内员工应系全身索具,索具应附着在设计好的锚点上。
5.车辆操作
(1)成交人应确保所提供的车辆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2)成交人应确认所有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都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凡是涉及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应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相关的信息管理与监控系统,按照国家要求做好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不得带病驾驶,驾驶人员需遵守道路交通规定和工地行车要求,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3)所有驾驶人员驾驶时均需系好安全带,严禁其它无关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需持有汽车出入证方可进出。
1.成交人应在正式开工前组织技术人员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并形成安全风险库、重大危险源清单和防控台帐。
2.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应进行现场公示,相关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3.成交人应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确保风险可控。
4.成交人应制定项目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明确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监控,建立台账。
1.成交人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2.成交人各级人员及项目部相关人员现场检查频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全管理人员每周不少于3次;
(2)安全检查频率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根据现场情况或电信方的要求增加。
3.成交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现场管理员轮流值班,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领导带班检查不能代替日常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按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标准、定措施的“五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5.对于重大隐患,成交人立即停工整改,并提交重大隐患整治报告报建设单位审批,整改情况通过建设单位的验收后方能复工。
6.安全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
1.施工现场总体布置合理、有序,材料、设备堆放有序,机具停放整齐,管理到位。
2.施工道路日常维修养护及时,无散落物、不扬尘,道路无严重破损;施工现场排水畅通,无严重积水,无泥浆、污水、废水等外流或堵塞等现象发生;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管理并及时清运,无燃烧建筑垃圾及有害物质等现象发生;夜间施工照明布置合理,光线良好。
3.成交人应为其员工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应为其员工提供清洁的冲凉房和厕所,并保证每天进行清扫,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1.成交人应为其所有员工和施工人员配发与其岗位工作匹配的、质量合格的、功能完好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检查员工正确使用,不得以任何发放福利的形式替代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
2.成交人员工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有3C认证、生产许可证、安全标志证书、合格证,并保证个人防护用品在保质期内。
3.成交人应佩戴个人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劣质劳动防护用品,在施工现场严禁员工赤膊、赤脚、穿拖鞋、凉鞋、短裤等行为。
4.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时,成交人需要求其戴好安全帽等个人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未按要求做好防护工作而造成伤亡事故的,成交人需负全责。
5.成交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6.成交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用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7.成交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台帐。
8.成交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9.成交人应要求其特殊作业员工在工作时佩戴好带有侧翼防罩的安全眼镜,安全眼镜应符合国家标准。成交人应监督其员工是否有佩戴好护眼用具,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立即让员工按要求佩戴好护眼用具。从事研磨和抛光作业的员工应佩戴面罩。
10.焊接工在进行焊接时应佩戴安全帽和焊接防护面罩,其焊接防护面罩质量须达到国家标准。在焊接作业时应使用焊接屏风,避免其他员工受到焊接弧射线的危害,在作业条件不具备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11.参与现场工作的成交人员工应穿好合格的安全鞋。
12.成交人员工培训指南中应有介绍员工权利的内容,包括领取个人劳保用品。
13.处理化学物品或有害物质的员工应按照化学品生产厂家的要求,穿戴好合适的个人劳保用品。
14.只要有危害听力的情况,成交人都应提供符合国标的听力保护用具,并帮助其员工正确佩戴好听力保护用具。
1.成交人应做好现场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的废料、建筑垃圾等严禁乱排滥放,应按照办理,严格控制现场的噪声、粉尘污染。
十一、应急与事故管理
1.成交人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事故发生后,立即向电信方报告,并按要求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在工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成交人应积极进行恰当的事故抢险,阻止事态扩大或蔓延,并避免带来二次事故。
3.事故或事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举一反三消除类似事故安全隐患,完善安全管理。
4.成交人应积极配合电信方进行事故事件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并根据电信方要求进行整改。
5.成交人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成交人应建立事故事件档案和事故事件管理台账。
1.除主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实行事故安全违约金处罚制度: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成交人还应支付安全违约金100万元/人次;发生人员重伤事故的,成交人还应支付安全违约金50万元/人次;如发生人员轻伤的,视情况成交人还应支付安全违约金2万-10万元/人次。死亡、重伤和轻伤的界定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执行。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不论甲方或乙方财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乙方除按实际损失承担财产损失赔偿外,甲方扣罚1万元作为乙方的安全违约金。
2.发生较大及以上机械设备事故、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含新冠疫情)的,成交人应支付安全违约金20万元/次。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还将在月度安全考核中进行扣分处理(扣分标准为:较大及以上事故扣100分,一般事故扣30分),并通报和约谈成交人或其上级领导。
以上事故等级的界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
1.监理单位、电信方、业主单位(粤海水务、粤海集团、地方政府部门等)对检查过程中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缺陷和管理缺陷等安全隐患进行考核扣分、扣款,具体标准如下表:
附表1安全问题的扣款标准
风险/隐患等级 | 扣款标准 | 说明 | |
A级 | 重大 | 2000-4000元 | 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标准,或内部评级达到重大级的风险/隐患 |
B级 | 较大 | 1000元 | 较大安全风险/隐患 |
C级 | 中等 | 500元 | 中等安全风险/隐患 |
D级 | 一般 | 300元 | 一般安全风险/隐患 |
E级 | 低 | 100元 | 轻微安全风险/隐患 |
注:风险隐患级别标准按《安全风险控制与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类风险隐患清单》、《建设项目现场类风险隐患清单》执行。
2.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无合理原因超出整改期限、整改要求的,或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整改的,或在两个考核周期内重复存在的,按上述标准加倍处罚。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付款条款 | 1. 验收款:支付比例60%,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及验收报告,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36%款项,在90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4%款项。 2. 进度款:支付比例35%。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和符合甲方要求的项目全部资料后,甲方收到发票并审核合格后,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21%款项,在90日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4%。 3. 维保款:支付比例5%,维保服务4年,维保期满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及验收报告,如若没有出现保修违约,在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款项。 |
2 | 验收要求 | 1. 乙方应给出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项目、验收标准,验收实施办法等。 2. 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使用单位。 3. 安装调试验收。所有设备经乙方安装完成调试,在调试连续正常运行7天均达到谈判文件及本合同技术要求后,由甲方、乙方签署《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如验收不合格,乙方无条件重新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 4.试运行期限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起计算的1个月,试运行涵盖合同的设备、软件及系统等。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设备、软件、系统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并确保其性能、可靠性及安全性,为正式运行做好准备。 5.在试运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设备、软件及系统出现故障、损坏或损失等,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
3 | 服务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 1.乙方必须有可靠的售后服务保障,能提供正常的售后维保及技术服务。 2.本项目完成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软硬件4年免费维护、应用系统升级、故障处理、安全漏洞等免费保修服务,在免费维护期间所产生维护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维保期内,上门、维修、更换配件、系统升级更新、系统维护以及退货的实际费用由乙方承担。维保期后,乙方须提供产品的终身维修服务,只收成本费。 4.不论维保期内外,乙方对使用人提出的质量问题和维修要求,必须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上门处理须在4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12小时内解决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的货物,应提供不低于原档次的零部件给需方代用。 5.在维保期内,若因乙方未及时响应报修而造成的损失,其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在其维保金中扣除。 6.在维保期内,乙方对项目质量、缺陷等问题承担无条件保修责任,出现保修事项时,乙方须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5个日历天内维修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由于乙方提供设备本身的设计缺陷、制造缺陷造成的故障,即使保修期已届满,乙方仍应免费负责修复。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或维修两次仍未修复合格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从维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维修费用的20%支付违约金 7.乙方随时电话或书面解答系统使用方面的疑问,根据需要派人到现场服务。 |
4 | 技术培训 | 1.成交人应对业主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在产品调试和预验收之间进行; 2培训主要内容: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软件、系统的操作,培训地点主要在设备检定、安装现场或按甲方与乙方协商安排。 3培训要求达到安全操作和正确使用的技能,达到正确检修、维护和排除一般故障的水平,以保证业主方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和排除故障; 4培训效果应进行书面及实操考核。 |
5 | 保密条款 | 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工作进度、技术方案、数据库、图纸、电子邮件等 2.乙方保证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 3.甲乙双方保证由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 5.不得向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保密信息。 6.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7.乙方工作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确保乙方工作人员承担保密责任。 8.若乙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将甲方的保密资料归还甲方,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9.如果乙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采取相应有效保护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10.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约束。 |
6 |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3.除本合同约定可顺延工期的情形外,未能按约定工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因工期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另行全额赔偿。逾期超过20天仍未竣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乙方并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规定办理用工登记,与乙方实施本项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如不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则应依法订立用工书面协议)、办理工伤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等手续,按时支付工资报酬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乙方须处理好本方的劳动、劳务关系,乙方发生的劳动、劳务及各类保险纠纷均自行负责并承担责任。若因维稳等因素确需由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该等垫付费用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并须按甲方垫付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应及时支付其采购的材料、设备等款项,如因乙方拖欠支付该等款项导致影响项目进度或影响本项目正常运行,或发生供货单位向甲方或有关单位投诉的情况,甲方可代为垫付材料、设备款项,该等垫付款项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并须按甲方垫付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中所述的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重新组织商务谈判的损失、委托他人施工增加的费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执行申请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等法律费用)等。 7.因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发税务问题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 |
响应函
廉洁承诺书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资格审查资料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合同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业绩情况表
项目管理团队
报价表
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包名称、项目编号)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将严格按照询比文件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全部响应文件。
我方承诺如下内容: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含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组成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我方承诺在询比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应答有效期为60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我方在评审过程中根据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的符合相关规定的澄清文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与询比相关的所有信息。
如确定我方成交:
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我方承诺不在签订合同时提出任何附加条件。
我方承诺按照询比文件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我方承诺接受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七章)。本项承诺自本函签署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不受响应有效期的约束,其效力独立存在,不可撤销。
我方承诺如有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对本单位投资的,投资者或本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6号)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令 第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向国家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办公室申报,并被允许实施投资。
我方在此声明,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询比公告“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中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有弄虚作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其他补充说明:【我方承诺按照采购人要求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名称: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标包名称)询比响应,为保证询比采购活动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规定,现承诺如下:
不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以他人名义响应;不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参加询比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或订立攻守同盟;
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响应;
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等行贿谋取成交,包括提供现金(礼金)、礼券、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财物,或娱乐、宴请、旅游等活动,或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学费、餐费、医药费等各种费用等;
不通过非正常渠道探听采购过程中应当保密的信息,包括(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与名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情况及成交推荐意见等;
不私下接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委员会成员,利用人际关系干扰询比活动;
不在办公场所、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现场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干预、影响询比的过程和结果;
不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取得的材料进行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举报,干扰正常采购活动;不毫无根据地散播不实消息,诋毁他人名誉,主观臆断反映问题与诉求。
不以低于成本报价响应;
不以其他方式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
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
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如发生任何违反本承诺的行为,除按法律法规接受处罚外,采购人有权否决我方本次响应、宣布成交无效、暂停甚至取消我方参加采购人后续询比项目的响应资格等。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
[根据规定使用本承诺书的项目,应将本承诺书作为不可偏离文件,并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
致:【XX公司[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
二、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与贵公司的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
四、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保证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
六、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等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
七、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终止,或其他贵公司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本单位承诺按照贵公司的要求对个人信息等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予以返还或者删除,且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上述数据。上述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本单位其他义务。未经贵公司同意,本单位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上述数据。本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贵公司要求处理个人基于其主体权利提出的请求(包括个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撤回授权同意、注销账户、获取个人信息副本等)。
八、对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或知悉的贵公司和/或贵公司客户的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本单位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向其他方提供、披露。本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合同约定采取保密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对于本单位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接触和获得的个人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不得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
“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六不许”,即:
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
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
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
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
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十二、本单位承诺不利用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或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
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
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
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十三、本单位承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同项下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
十四、本单位承诺不进行法律、法规、政府监管规定等禁止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所提供或接入的设备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或网络服务质量;
2、将合同履行中获得的账号、密码私自转让、转租或以非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3、在设备、系统、计算机软件等产品或服务中非法植入后门程序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
4、利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等数据及重要运营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
5、未经贵公司同意擅自公开所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源代码;
6、未经贵公司同意探测、发布贵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电信”)的网络、终端、信息系统漏洞,对中国电信运营的网络开展渗透测试;
7、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十五、本单位承诺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已关闭与合同约定无关的端口,不存在与合同约定无关的进程。
十六、本单位承诺未经贵公司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任何操作。本单位承诺严格按最小化原则管理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操作权限并事先征得贵公司同意。
十七、本单位承诺对提供给贵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在交付前完成已知病毒查杀、安全缺陷及漏洞扫描和修复,交付后对发现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本单位承诺无正当理由不会中断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亦不会中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十九、就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该等产品或服务所包含或调用的开源软件和第三方软件清单,以及合法获取开源软件、第三方软件使用权的证明,并配合贵公司开展软件安全检测和知识产权风险审核等工作。
二十、本单位承诺同意并配合贵公司进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检查项、计算环境安全检查项、开发流程检查项、提供或委托处理数据的数据处理行为检查项等方面。
二十一、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材料,严格履行网络安全审查中作出的承诺。
二十二、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三、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
二十四、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二十五、本单位承诺要求并监督参与向贵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本单位人员(“本单位人员”)履行本《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并对本单位人员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十六、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
承诺单位: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
1.代理商响应的,制造商和代理商须各自提供一份本承诺函。
2.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且制造商无法加盖单位公章的,本文件应由有签署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并提供委托签署权的相关证明材料。
3.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资格审查资料
包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扫描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等需要递交的各项证明文件。
附:提供营业执照(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查询结果截图(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
附:纳税人类型证明
附:资质证书扫描件
附: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
附:其他需提供的资质证书等
附件:团队配备承诺函
团队配备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司承诺根据单项工程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如工程涉及以下特种作业内容,相关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
电工作业主要包括低压电工作业和高压电工作业。
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
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相互代替。
供应商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我方参加【XX项目[项目名称]】【XX标段[标段名称]】的应答答,为维护应答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
主要高管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出资比例(%)) | |||||
职 务 | |||||
其他主要高管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出资比例(%) | 职务 | |
… | … | ||||
主要股东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出资比例(%) | 职务 |
… | … | … | |||
名称(非自然人) | 出资比例(%) | ||||
… | …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出资比例(%) | 职务 | |
… | … | … | |||
名称(非自然人) | 出资比例(%) | ||||
… | …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如为用于传统纸质项目须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主要高管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
3.主要股东包括股东中的控股股东、共同控制股东、第一大持股比例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供应商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填写其所属法人单位的主要股东,合伙企业填写合伙方。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4.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
5.身份证号填写,境内人员填写身份证号,境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注明证件类型。
6.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7.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合同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合同及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编号: 标段: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的合同条款 | 应答文件偏离情况 | 说明 |
供应商名称: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 如为用于传统纸质项目须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 如对合同技术条款无任何偏离,供应商仅需在本偏离表中填写“无偏离”即可。当本表为空时,视为应答文件对合同技术条款全部满足,无偏离。
3. 如对合同技术条款存在偏离,供应商需对合同技术条款存在的偏离逐条做出说明。
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采购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业绩情况表
近三年(****至****)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签订合同日期 | 合同/订单编号 | 合同/订单金额 (万元) | 项目所在地 | 在项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单位证明人及电话 | 索引页码 | 备注 | |
合同金额累计: 万元 |
供应商名称:
日期:XX年 XX月XX日
编制要求:
1. 提如为用于传统纸质项目须提供本文件的原件。
2. 采购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扫描件,证明文件顺序应与“业绩情况表”一一对应。
3. 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供应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应满足采购文件对本文件的要求
项目管理团队
项目管理团队设置、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的配备、投入的技术人员、主要服务人员等情况。
附表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序号 | 在本次项目中担任职务 | 姓名 | 公司职务 | 驻点(请打“√”)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同类项目经验(年限) | 同类项目经验介绍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注:供应商需根据询比文件第一章团队团队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附表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同类项目经验(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供应商需根据询比文件第一章团队团队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配备多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时,可以分别填写。
表3:拟配备的人员情况表(含技术人员、主要服务人员等)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职称 | 资格证书名称 | 专业 | 同类项目经验(年限) | 同类贡目经验介绍 |
注:供应商需根据询比文件第一章团队团队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报价表
报价表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响应报价(含税)(元) | |
2 | 价款(不含增值税)(元) | |
3 | 发票种类(请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种发票种类;填写的发票类型可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中的一种。) | |
4 | 项目负责人姓名/公司职务 | |
5 | 响应保证金 | 有/无 |
供应商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编制要求:除本文件允许供应商进行填写的内容以外,供应商不得对本文件进行修改。
请填写附件1:分项报价表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