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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字第****XS****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核发此书。
基 本 情 况
项目名称 | 盂县**** |
项目代码 | 2412-14****-897541 |
建设单位名称 | 盂县**** |
项目建设依据 | 盂县**** |
项目拟选位置 | 牛村镇白土坡村 |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 用地面积6.6668公顷, 其中农用地5.6518公顷(耕地 4.8887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1.0150公顷。 |
拟建设规模 | 居民区、群众活动广场、党群服务中心等, 用地面积6.6668公顷(合100亩)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申请表
- 申请报告
- 项目建设依据: 盂县****
- 只涉及办理选址
- 编号: 用字第****00023号
遵守事项
- 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 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 本书所需附图及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 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发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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