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村村美丽乡村人行安全通道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GF-2017-0201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中村村美丽乡村人行安全通道
工程地点:炎陵县****
发包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定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中村村美丽乡村人行安全通道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中村村美丽乡村人行安全通道。
2.工程地点:炎陵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湘财农指〔2023〕27号。
5.工程内容:从****林业站路口至八担丘G106国道路肩两侧建设人行安全通道,两侧总长2.1千米,人行安全通道路面建设宽度3-5米,人行安全通道路面铺设透水砖(部分进行水泥硬化)。
6.工程承包范围:
设计施工图及经财政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叁万玖仟元整;
(小写):****.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陈雪娇,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湘****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炎陵县财政评审审核报告;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4 年12月10日签订。
本合同在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 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份,承包人执 贰份,监理一份,合同备案机关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账 号:
****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省略)
本合同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格式。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变更、经双方协商认可的现场收方签证预算书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按实际情况确定 。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炎陵县财政评审审核报告;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3.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中村村美丽乡村人行安全通道。
1.3.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施工许可等手续相关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专项方案资料、报监理审核等资料;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前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2套;
1.4.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刘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陈雪娇 。
1.5.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图纸设计内容。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通用条款1.13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通用条款1.13执行 。
发包人代表:
姓名:刘旺;
职务:经济发展办主任;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合同签订、工程量签证核实、项目实施相关管理。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移交。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现行国家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整理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3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符合城建档案要求、整理成册的书面资料。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湖南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管理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9号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并向县****
3.2.1 项目经理:
姓名:陈雪娇 ;
身份证号:****231023;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24)****;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办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相关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禁止分包。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阶段监理,负责本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建设投资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的监督以及相关通知的签发。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GF-2017-0201)。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不需要提供。
4.2 监理人员
具体以本项目监理合同为准。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前48小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的安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承包人必须坚持特种设备和相关大型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4)承包人在施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5)、发包人或监理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或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文件和建设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封闭施工,不得影响正常交通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相关文件及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要求支付。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 。
7.3 开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7.4 工期延误
7.4.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征地拆迁延误 。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 。
7.4.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合同价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1% 。
7.5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无 。
7.6 提前竣工的奖励
7.6.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通用条款和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执行且主要材料采购需业主看样后才能通过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由承包人承担 。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除承包人自检、监理人抽检外,工程施工的关键原材料、电力电缆、设备等应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试验和检测,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3 变更程序
变更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及炎政办发(2011)34号文件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炎政办发(2011)34号文件和通用条款执行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总价合同形式。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市场价格波动、法律变化 。
合同价款调整的条件: 符合炎政发〔2018〕5号文件精神要求,工程量变更达到现行文件规定标准。
合同价款调整的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错误和遗漏超过文件规定标准时,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核定,并报发包人批准,以此作为结算调整依据。在施工过程中,对于承包人超出设计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增加工程量,不予计量。
工程价款调整的方法:工程量以经有关部门签证的实际工程量为准,增加的工程量不能超过该工程第一次财评总价。
新增工程量计价约定:/。
12.2 计量
12.2.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量计算规则。
12.2.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2.3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工程实际情况与进度计量 。
12.3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3.1 进度付款申请单
工程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和报送份数的约定: 申请单内容按通用条款,报送份数为2份。
12.3.2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项目进度付款的约定: 按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50%,支付至合同价的40%;完成总工程量的70%,支付至合同价的55%;完成总工程量的90%,支付至合同价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支付至合同价的75%;工程结算审计后,无工程质量问题,按结算审计价一次支付97%工程款;拨款时需扣除结算审计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一次性付完。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验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15天 。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2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专用条款12.4.2及通用条款执行 。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质量保证金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2) 3 %的工程款;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详见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5天内 。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三十年一遇的冰雪灾害和洪灾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责任险等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无 。
20. 争议解决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向 炎陵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炎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21.2在计划工期内,如气候条件不适合某项工程施工时,工期可适当顺延。
21.3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相关单位的矛盾和纠纷,发包人及时调处,承包人配合。
21.4施工过程中,如遇客观因素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可适当顺延,发包人也不因此承担承包人费用。
21.5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做好文明施工工作,按规定到城管环卫等部门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发包人配合。
21.6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及时做好工程决算,工程决算价要力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因承包人决算价误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湖南龙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为保证中村村美丽乡村人行安全通道(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按照县财评中心的财评报告的内容及施工图纸所注明和现场所发生经签证的全部工程内容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给排水管道、地面透水砖等规划设计图纸所函的所有施工内容质保期为1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