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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食堂采购设备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马鞍山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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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党校食堂采购设备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沃曼德节能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成交金额:13556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党校食堂采购设备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响应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的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的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20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服务标准:响应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杨根莲、汪洪涛、点击登录查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谈判文件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2、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详见谈判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博望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九、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马鞍山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正宁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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