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阜新市]阜新市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信息时间:**** 16:50 】
中标通知书
阜新市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阜新市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阜新市城市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填报单位 | 阜新溢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结束时间 | ****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阜新市﹒阜新市 | 建设地点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阜新市,主要涉及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新邱区、开发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润油建(吉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港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点击登录查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吉****0643 | ****.000000元 | 725日历天 | 合格,设计、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市**** | 93.1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润油建(吉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港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庞文侠 | 谢志斌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庞文侠 | 谢志斌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田振远 | 方巍 | 张锐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吉****0643)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吉****4097)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冀****2283)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CD****)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CD****)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CD****) | |||||||||||||
点击登录查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吉****0643 | 吉****4097 | 冀****2283 | |||||||||||||
投标报价 | ****.000000元 | ****.000000元 | ****.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725日历天 | 725日历天 | 725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设计、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合格,设计、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合格,设计、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企业资质 | [市**** | [市**** | [市**** | |||||||||||||
评审得分 | 93.16 | 89.08 | 87.68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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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润油建(吉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阜新港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长春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城市燃气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第一名:中润油建(吉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长春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港华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业绩公示:1、吉林省长春市****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