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水口西区JD68-02-04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监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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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水口西区JD68-02-04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监理 | ||
公示标题 | 水口西区JD68-02-04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监理评标公示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 17:00: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 17:00:00 | ||
公示发布时间 | **** 16:53:25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水口西区JD68-02-04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水口西区JD68-02-04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水口西区JD68-02-04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代表以及5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人有5家,分别是: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广东远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申华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无。 3、初步评审结果:5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九)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 (十)经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五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评标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时,除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情形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除校验码外)大小排序)如下: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1位,以及4位从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东远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下浮率:1.33%(****.97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竣工备案止。工程整体施工阶段的工期暂定为81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王伟超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惠州市建设集团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总监代表1人,具有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投标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江北东区JBD45-04-02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监理; 2、中共惠州市委党校教学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 3、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 4、粤港澳大湾区(惠州)装配式产业基地项目(一期); 5、惠州市惠阳区科技创新中心项目(监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东远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下浮率:3.42%(****.78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竣工备案止。工程整体施工阶段的工期暂定为81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李威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远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总监代表1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投标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三亚市保利栖山雨茗项目建设工程监理; 2、中国铁建﹒天河区**** 3、中海神州半岛D-22地块项目; 4、佛山市保利天瓒三期石门学校项目工程; 5、龙岗区平湖街道山厦旧村城市****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投标下浮率 | 下浮率:3.86%(****.74元)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工期 |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竣工备案止。工程整体施工阶段的工期暂定为81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杨戈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1人,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总监代表1人,具有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投标人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1、鹤湾5G智慧产业园; 2、惠州市正基科技产业园-1幢~4幢厂房.1幢宿舍、地下室工程; 3、惠阳恒昂科技产业园(15-18号楼)及人防项目和室内装修部分; 4、南韵花园一期; 5、正微半导体集成电路芯片封装和测试产业化项目。 |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莫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 惠州市****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结束日期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投标电子交易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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