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
甲方:(采购人全称)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乙方:(供应商全称)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24年项目名称安顺市****
一、采购内容、合同价格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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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 | ||||||
1 | 二位漫步机 | 铁人/IRLM616 | 件 | 39 | 3800.00元 | 148200.00元 |
2 | 腰背按摩器 | 铁人/IRLM609 | 件 | 39 | 3000.00元 | 117000.00元 |
3 | 直立健身车 | 铁人/IRLM642 | 件 | 39 | 2500.00元 | 97500.00元 |
4 | 弹振压腿器或(三联压腿器) | 铁人/IRLM6723 | 件 | 39 | 2500.00元 | 97500.00元 |
5 | 骑马机 | 铁人/IRLM618 | 件 | 39 | 2300.00元 | 89700.00元 |
6 | 角力器 | 铁人/IRLM622 | 件 | 39 | 2200.00元 | 85800.00元 |
7 | 四级压腿按摩器 | 铁人/IRLM1604 | 件 | 39 | 2200.00元 | 85800.00元 |
8 | 伸腰伸背器 | 铁人/IRLM651 | 件 | 39 | 2200.00元 | 85800.00元 |
9 | 太极揉推器 | 铁人/IRLM613 | 件 | 39 | 2500.00元 | 97500.00元 |
10 | 按摩揉推器 | 铁人/IRLM1603 | 件 | 39 | 2200.00元 | 85800.00元 |
11 | 三位扭腰器 | 铁人/IRLM6123 | 件 | 39 | 2500.00元 | 97500.00元 |
12 | 告示牌 | 铁人/IRLM601 | 件 | 39 | 1850.00元 | 72150.00元 |
13 | 三人制篮球架架体 | 铁人/IRLQJG2 | 根 | 1 | 1600.00元 | 1600.00元 |
13 | 三人制篮球架篮板 | 铁人/IRLQJG2 | 块 | 1 | 900.00元 | 900.00元 |
13 | 三人制篮球架篮圈 | 铁人/IRLQJG2 | 只 | 1 | 300.00元 | 300.00元 |
13 | 三人制篮球架篮板支撑 | 铁人/IRLQJG2 | 套 | 1 | 600.00元 | 600.00元 |
14 | 室外乒乓球台 | 铁人/IRPPQ007 | 张 | 3 | 1600.00元 | 4800.00元 |
15 | 悬浮式拼装地板 | 英利奥/满足招标要求 | 套 | 1 | 21550.00元 | 21550.00元 |
二、农体工程 | ||||||
1 | 篮球架 | 铁人/IRLQJG2 | 副 | 40 | 6800.00元 | 272000.00元 |
2 | 室外乒乓球桌 | 铁人/IRPPQ007 | 张 | 80 | 1600.00元 | 128000.00元 |
合计投标总价: 小写: ¥****.00元 大写: 壹佰伍拾玖万元整 |
二、质量标准及验收办法
2.1、乙方运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甲方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室外健身器材均需符合GB19272-2011标准。乙方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书面清单,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并将验收清单交甲方。
2.2、乙方负责设备到货地点的安装调试,该安装调试应符合规范,乙方安装完毕需负责培训甲方指定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货物接收方一起调试,培训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3、所有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
2.4、所供健身器材必须为中标品牌企业原厂生产制造。
2.5、所提供的健身器材必须通过新国标认证。
三、售后及质保期
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并将货物安装调试完成。
3.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3.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3.4、质保期:器材质保8年。
四、供货期和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
4.1、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部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若无法按时间要求完成,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中标递补,以此类推。(如因项目安装场地选址、预付款可能延期等不可抗拒原因需要时间准备时,待甲方通知乙方备货的当天算作供货期开始,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及安装,甲方在项目安装完成后10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4.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开具合同总价的全额发票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或以保函形式)(中标或成交企业如为小、微企业且信用良好,履约保证金可免缴),甲方按进度(合同签订、全部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分批支付合同款。一是全部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70%(金额****元);二是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或使用单位验收合格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金额477000元);三是从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无任何质量问题后,甲方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5.1、如乙方在规定的合同期后20天内安装完毕,乙方应按每天3%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延迟15天以上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可根据情况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甲方赔偿全部货款5%的违约金。
5.2、在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每延期一天,甲方应按照逾期未支付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额,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5.3、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
六、不可抗力
6.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风暴等其它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事故发生地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给双方审阅确认。在上述情况下,甲、乙双方仍负有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超过30天以上,双方有权撤销合同或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6.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7.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选择有鉴定资质的相关单位进行鉴定,乙方对此不作抗辩,并对甲方选择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无条件接受。
7.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7.3、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4、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盖章、签字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安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乙方: 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 贵州省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C0805
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 范成荣
法定代表人: 黄承斌
授权委托代理人: 朱华
授权委托代理人: 有限公司
电话: ****
电话: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 561000
邮政编码: 226000
开户银行: 农行新城分理处
账号: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