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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2024-2025年宁乡市城区排水管道疏浚维护采购(清淤检测)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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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08256e24f58f48f787bd****
2024-2025年宁乡市****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宁乡市****
供应商(乙方): 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2024-2025年宁乡市****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4-2025年宁乡市**** 其他服务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1 ****.02
合计金额小写: ****.0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玖万贰仟贰佰叁拾壹元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4-2025年宁乡市****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本项目乙方须依据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完成服务内容,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具体规范、规程、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城市****

(2)成果要求

1、 管线检测成果应提交排水管道及附属构造物病害检测资料及调查报告(含视频影像资料),管网检测数据整合成一张图(CAD格式)。

2、所有排水管网普查数据(含每条道路管网)的相关数据、参数应以表格形式体现,作为附件。

(3)施工要求

(1)乙方根据服务范围,做好具体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必要时,对特殊维护 路段做好专项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项目进场施工前由 采购人组织项目技术交底。 (2)施工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 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3)在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过程中,乙方应当加强人员、设备、现场的管理,确保人员和 设备财产安全和环境卫生,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做到安全 生产、文明施工、工完场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为 施工人员购买足额意外伤害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做好施工用电安全工作,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同时应做好下井作 业准备工作和下井人员的防护和防毒等安全防范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全 部由乙方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过程中,不得损坏周围的设备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 造成二次污染,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排水管网排查检测时应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淤泥及渣物全部清除,清出 后的淤泥、渣物应及时按环保要求并依法依规进行消纳处置,确保环境卫生,避免二次污染。 (7)乙方投入的排水管网排查检测设备、材料等,由乙方负责看守和保管,采购人不 承担丢失、偷盗等损失责任。 (8)排水管网检测施工期内,施工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车辆设备用油 费用、材料费、设备购置和租赁费、安全措施费、淤泥渣物处置费等)由中标方负责。 (9)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与采购人无关。

2.人员配置要求

乙方根据服务内容及甲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要求提供相应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确保满足服务质量及进度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乙方根据服务内容及甲方的项目施工进度要求提供相应专业设施设备配备,确保满足服务质量及进度要求。

4.其他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量据实结算,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协议款项结算手续。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税务发票起6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结算工程款项。
2.付款方式:
08256e24f58f48f787bd**** ****.02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0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南桥支行(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宁乡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提供的技术成果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国家或行业现行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项目相关进度要求及安排,服务响应时间:7*24 小时响应。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乙方应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完成项目各项商务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关于加强长沙市****

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有国家、省市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检测完成后交由质量技

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比,检测对比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

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2)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负责提供本协议工程范围内乙方所需的设计图纸。

2、负责根据乙方申请及时组织办理对已完成工程进行验收。

3、负责办理乙方的工程计量和结算;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全面负责并独立完成本协议承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乙方应按图纸及清单逐一完成,如有未完全成工程量,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未完成工程量的费用。

2、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确保本协议承包工程施的质量、工期、安全等。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劳务人员造成自身及第三人人身和(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乙方的施工质量应该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的相关要求,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发现有工程质量事故,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维护甲方的名誉,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名誉的事,否则甲方将有权解除并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业主指令应当如期完成,同时,应积极维护施工现场的人员秩序,严禁打架斗殴等,违者处以至少500元每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乙方劳务人员的食宿以及乙方设备、材料在施工现场的管理、管理等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每次要求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每违约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乙方累计3次未能提供足额数量的劳务人员,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严禁劳务派遣人员饮酒作业,每发现一起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并不再接受该作业人员的劳务派遣;甲方未能及时发现,作业时所引发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等,经医疗机构检测确认为饮酒所致的,一切赔偿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此期间未履行协议,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乙方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协议。在协议终止之前,甲乙双方必须完成在协议终止之前的所有协议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对逾期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1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的服务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相关验收未通过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费的,对逾期金额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整改,且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 1 %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收回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服务内容;

(2)乙方的服务工作不符合要求或相关验收未通过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转包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20%的违约金

(五)乙方未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关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变更:

①乙方因自身原因须变更合同应提前向合同甲方报备并取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乙方擅自变更合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甲方享有单方变更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单方变更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解除:

①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在不可抗力责任范围内免除其相应责任。

③甲方享有单方解除权,甲方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服从上级国家部门的政策安排,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可给予相应补偿。

④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且在收到对方要求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能积极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损失的,有权继续追索有关损失。

⑤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⑥达成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的解除情况,则本合同解除。

(3)合同的终止:

自甲、乙双方履行完毕其各自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宁乡市****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不得随意泄露合同协议给他人查看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陈惠军 法定代理人: 孙赛武
委托代理人: 陈惠军 委托代理人: 李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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