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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奎屯市城市运行补短板项目(三期)(设计)项目推荐候选人公示

新疆伊犁 202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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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伊犁州奎屯市城市运行补短板项目(三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
工程地址 奎屯市 工程规模 设计内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市****
招标类型 设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代理联系人 张继月 代理联系电话 ****
开标时间 **** 16:00:00 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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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新疆北疆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率35.4%
项目总监
(负责人)
陈鑫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Q
项目技术负责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投标工期 20天(日历日) 投标质量 合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石河子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率37.5%
项目总监
(负责人)
朱磊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G2019XL****
项目技术负责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投标工期 20天(日历日) 投标质量 合格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奎屯第七师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下浮率36.5%
项目总监
(负责人)
顾卫东 证书名称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A****
项目技术负责人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投标工期 20天(日历日) 投标质量 合格
评标委员会名单 孙宪华,柳强学,梁艳丽,郑远林,张小昌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进行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书可同时抄送该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10内(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04年8月施行,九部委23号令修改)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奎屯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受理部门)(适用于奎屯市)
联系人 王蕾 联系电话 ****
地址 奎屯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箱 ****@QQ.com
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受理部门)(适用于开发区)
联系人 张明 联系电话 ****
地址 奎屯-独山子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邮箱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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