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浙江省小安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莲都段)二标段
招标序号:LD[2024] 089号
开标时间:****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委托建设单位:丽水市莲都区水务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陈晨静****
1.中标候选人:浙江滕头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编号:浙****4625
预中标价:(大写)叁仟伍佰伍拾捌万柒仟玖佰零伍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浙江滕头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 吴兴区**** | 湖州市吴兴区排涝站 | 合同额:3530.4606万元 完工时间:**** |
2.中标候选人:浙江汇力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谢昌旺 注册编号:浙****1749
预中标价:(大写)叁仟伍佰伍拾捌万柒仟玖佰零伍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浙江汇力建设 有限公司 | 龙游县灵山港综合治理工程(溪口段) | 龙游县双江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 合同额:2466.4669万元 完工时间:**** |
3.中标候选人: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曹小军 注册编号:浙****2324
预中标价:(大写)叁仟伍佰伍拾捌万柒仟玖佰零伍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浙江江河建设有限公司 | 新安县铁门桥到钢铁大桥段生态河谷综合整治工程 | 新安县发达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合同额:11327.511377万元 完工时间:**** |
4. 中标候选人:牵头方:浙江中立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成员方: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罗栋梅 注册编号:浙****3195
预中标价:(大写)叁仟伍佰伍拾捌万柒仟玖佰零伍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浙江钱塘江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德清县**** | 德清县对河口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合同额:6245.6016万元 完工时间:**** |
5. 中标候选人:牵头方:荣景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成员方: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范梦南 注册编号:浙****3043
预中标价:(大写)叁仟伍佰伍拾捌万柒仟玖佰零伍元整(小写:¥****.00元)
工期:240日历天
质量:合格,并要求创建浙江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中标候选人资信:
序号 | 内容 | |
1 | 企业信用等级 |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A |
中标候选人资格业绩:
资信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诸暨市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施工Ⅴ标 | 诸暨市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合同额:12657.3891万元 完工时间:**** |
公示时间:****至****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