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用耗材管理规定》要求,现将相关事宜及初审合格供应商公示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 (一)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供应商,依法成立并取得有效存续《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依法成立并取得有效存续《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医疗设备经营企业; (二)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保密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 (六)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结构; (七)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标准; (八)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九)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违纪记录; (十一)产品未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 (十二)近三年未受到行业监管部门给予的警告、通报、罚款及取消资格等处罚;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遴选原则 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重庆市药品交易所电子商务公共平台供应商或上级明确的供应商; 2.企业征信良好且未列入上级物资采购领域供应商黑名单; 3.属于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商 三、公示期:****至**** 若相关供应商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供应商不得进行虚构、恶意质疑。如果发现供应商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或捏造事实或故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医院供应采购活动。该公示日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学工程科 联系人:李明靖/孙燕 联系电话:**** 传 真:**** 附件:医用耗材供应商授权公示明细.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