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分公司2025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及三峡高速公路高家店至花溪段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项目第CTRC-1合同包(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1.询比采购条件
点击登录查看已承接湖北楚天智能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三峡高速公路高家店至花溪段养护工程施工项目。根据项目进展,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人”或“高开公司”)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宜昌分公司2025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及三峡高速公路高家店至花溪段养护施工项目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询比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宜昌分公司2025年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宜昌段及三峡高速公路高家店至花溪段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项目
工程地点:湖北省荆州市、宜昌市等地
施工范围: G50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K1065+100-K1175+350及三峡高速公路S58:k0+000-K7+056等路段(含改扩建新通车路段非缺陷责任期责任,如有)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日常保洁、绿化(不含站所绿化)等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含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作,具体养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应急养护施工需要、缺陷责任处置、缺陷完善施工需要、业主管理路段调整等因素,调整乙方作业范围,乙方应无条件响应。
2.2 询比采购范围
本次询比采购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日常保洁、绿化(不含站所绿化)等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含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工程所需的智慧化安全管控装置、沥青混合料、超韧磨耗层粘结剂、隔离栅网面、防落网、立柱、柔性立柱、融雪剂等主材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甲供材料明细详见第四章《甲方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共划分为2个合同包,本次采购为第CTRC-1合同包(第二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其他内容:
(1)日常保洁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路面(包括桥面、隧道内路面)清扫作业频率 CTRC-1合同包每天 3 次,保持路面干净,无污染物,无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路面保洁夜间巡查及抛洒物清理天数每月需达28天以上;②中央分隔带、土路肩应无杂草、杂物,公路边坡不应有明显影响环境的杂草、白色垃圾等杂物;③对尘土、落叶、杂物等造成的路基路面污染,应进行日常清扫,保持高速公路良好的运行环境;④路面抛洒物、交通事故处理完成后的路面障碍物和事故垃圾及时清出高速公路外;⑤养护检查等级为Ⅰ级,夜间巡查频率为1次/月;养护检查等级为Ⅱ级,夜间巡查频率为1次/2月;养护检查等级为Ⅲ级,夜间巡查频率为1次/3月。
(2)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与汉宜高速改扩建施工单位存在交叉施工界面,按照“谁改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原运营路段日常养护工作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相关路段路侧或中分带防撞护栏拆除或因施工导致防撞护栏失去防护功能后,对应半幅路段的施工维护与日常养护工作(除机电系统运维养护外)全部转由汉宜改扩建施工单位负责(包括日常巡查、路面维修、路损修复、安全应急、隐患排查、绿化补植修剪、保通保畅工作,以及按设计要求设置临时防撞护栏、对既有上跨天桥通行超限施工车辆的管控、占道施工区****
(3)如汉宜改扩建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在既有高速中央分隔带内开展阶段性施工,且施工结束按要求将中分带护栏恢复后,相关段落养护工作转回本次采购确的定成交供应商。
2.3 工期要求
本项目工期采取1+2+2年,计划总工期60个月。首年计划工期12个月(2025年1月-12月),具体根据现场情况以甲方通知为准。采购人根据成交人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次年合同,最多续签4次。如业主合同调整,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须为湖北交投集团认证供应商(此处申请人指联合体牵头人,申请人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3.2 本次询比采购包仅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须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同一申请人最多可以同时对其中2个合同包提出申请,分别编制申请文件,但仅允许成交1个合同包。申请人同时在多个合同包取得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的,由采购人按照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选择的优先成交顺序授予成交资格,其他合同包则由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依次类推。对于同时参与多个合同包的申请人,如未在申请文件中承诺合同包之间优先选择的成交顺序,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申请人不同合同包的申请文件承诺的优先顺序不一致,其全部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5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5.1 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5.2 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
3.5.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湖北交投集团或采购人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6 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点击登录查看协作单位准入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6.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协作单位(AA,核心协作单位),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6.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6.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采购人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选)项目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环境事件的;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 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损害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正当利益的;
(8)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9)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定性为违法处理的;
(10)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1)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2)与其他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或与采购人串通的;
(13)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4)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
(15)以提供虚假或伪造资料骗取入库,后经查实;
(16)采用恶意举报等方式干扰采购人或其子(分)公司采购行为的。
3.6.4 对于有上述3.6.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6.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至****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开启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及开启时间为:****9时30分。
5.2 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 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 评审办法
本次询比采购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采购公告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武汉市****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
附件1:
合同包划分表
合同包 | 项目地点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CTRC-1 | 湖北省荆州市 | G50沪渝高速公路汉宜段(K1065+100-K1113+000)等路段(含改扩建新通车路段非缺陷责任期责任,如有)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日常保洁、绿化(不含站所绿化)等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含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和应急养护)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工作。 | 1.工程所需的智慧化安全管控装置、沥青混合料、超韧磨耗层粘结剂、隔离栅网面、防落网、立柱、柔性立柱、融雪剂等主材由甲方统一限量供应(甲供材料明细详见第四章《甲方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2.申请人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团体意外伤害医疗险由采购人统一购买,费用从乙方第一期计量支付款中按签约合同额(含税,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合同价的合计)的5‰扣除,结算时按结算总金额(含税,劳务合作及设备租赁合同价的合计)的5‰据实调整。 |
附件2: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资质要求 |
CTRC-1 | 联合体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 联合体牵头人须同时具备: ①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 具备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 ③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设备租赁或服务)。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相关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合同包 | 财务要求 |
CTRC-1 | 方式一: 近三年每年的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近三年平均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 方式二: 由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 2024年9月、 2024年10月、 2024年11月)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3个月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15万元。 注:上述两种方式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其中一种即可,无银行盖章的流水证明按无效投标处理,联合体成员无财务要求。 |
注:1.采用方式一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公司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报表。若最近年度会计报表未出,则近三年时间往前推算一年。
2.采用方式二应附银行出具(须有银行盖章)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财务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业绩要求 |
CTRC-1 | 近3年承担过1项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
注:1.申请人应提供近3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来承担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应含有:项目名称,甲、乙方单位名称,工作内容,甲、乙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如果合同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可由甲方出具有效证明。如无合同协议书或合同协议书及甲方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项目工作内容,采购人在对申请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将不考虑该项目。
2.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包 | 信誉要求 |
CTRC-1 | 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处于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 3.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5)上一年度信用评级被湖北交投集团或采购人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湖北交投集团或采购人“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
注:1.申请人须对以上(1)、(2)、(4)信用状况应附指定网站截图。
2.联合体双方均应满足上述信誉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 要求最低数量 | 要求 |
CTRC-1 | ||
项目负责人 | 1 | 中级职称,从事高速公路施工或养护工作5年及以上 |
技术负责人 | 1 | 从事高速公路施工或养护工作3年及以上 |
安全管理员 | 1 | 从事类似工程安全工作3年及以上,安全生产“三类人员 ”C 类证书 |
安全协管员 | 2 | 从事类似工程安全工作3年及以上 |
内业管理人员 | 1 | 从事高速公路施工或养护工作3年及以上,熟悉工程技术资料编制、归档等 |
班组长 | 2 | 具有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带班经历,熟悉高速公路养护现场作业施工组织,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安全管理能力和责任心 |
劳务工人 | 20 | 设备操作手应熟悉养护类施工设备基本工作原理,较熟练掌握高速公路养护设备的操作和常规维修保养,劳务工人应具有公路等工程施工经验,较熟悉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内容 |
注:1.项目负责人应提供身份证、职称证的扫描件,同时应附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2024年6月至今任意3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工作经验采取承诺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拟投入其他主要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采取承诺制,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业主单位对人员作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增加人员,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上述人员要求。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生产能力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CTRC-1 | |||||
1 | *空压机(带 2 个风镐) | 3m3 | 台 | 1 | 常驻设备 |
2 | 装载机 | 3m3 | 台 | 1 | 常驻设备 |
3 | 液压破碎机 | / | 台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4 | 压浆设备 | / | 台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5 | 路面切割机 | / | 台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6 | *手扶震动压路机 | ≤2t | 台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7 | 开槽、清灌缝机 | / | 台 | 1 | 常驻设备 |
8 | 路面铣刨机 | 宽度 0.5-2m | 台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9 | 沥青洒布车 | ≥2000L | 台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10 | 沥青摊铺机 | 宽度>4m | 台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11 | 压路机 | 13t | 台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12 | *割灌除草修剪机 | 30cm2/s, ≥1.8kw | 台 | 3 | 常驻设备 |
13 | 护栏清洗车 | / | 台 | 1 | 常驻设备 |
14 | *吹扫车 | 吹扫宽度 2-3m | 台 | 1 | 常驻设备 |
15 | 洒水车 | / | 台 | 1 | 常驻设备 |
16 | *绿化树木剪枝机 | / | 台 | 1 | 常驻设备 |
17 | 微表处(稀浆封层车) | /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
18 | 超薄磨耗层沥青摊铺机 | 撒布摊铺一体机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
19 | 移动标致车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
20 | *多功能养护机械 | ≥26KW 可换装挖掘、装载、破碎等养 护作业常用的装置 | 1 | 常驻设备 | |
21 | 随车吊 | ≥6T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
22 | 移动式现场照明设施 | 照明范围≥200m 夜间抢险及施 工,按需配置 | /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23 | 发电照明设备 | / | /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24 | 移动发电机 | 台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
25 | *多功能自动除雪撒布 车(带滚刷、铲子撒盐机 具) | 12T(出厂日期为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以上 | 辆 | 2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26 | *除冰车 | / | 辆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27 | *重型除雪铲 | 铲面长度大于 3 米 | 台 | 2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28 | 登高车 | / | 辆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29 | 平地机 | / | 辆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30 | 防撞车 | / | 辆 | 1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31 | 公路巡逻车(皮卡) | 5 座 | 辆 | 1 | 常驻设备 |
32 | 轻型货车 | 6t 以内 | 辆 | 1 | 常驻设备 |
33 | 运输车 | / | 辆 | 5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场 |
注:1.表中带*号的为重要自有设备,成交后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申请人成交后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表中未带*号的设备可为自有或租赁,若为自有,成交后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扫描件或其它可以证明其为自有及协议自有的证明材料,公司名义或者股东名义下的设备均可视为满足要求,但是需要提供股东证明资料;若为租赁,成交后须提供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的扫描件。申请人成交后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以上资料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拟投入的主要设备采取承诺制,申请人须如实填报且满足最低数量要求,无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业主单位对设备作出相关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增加设备种类及数量,成交人应无条件接受。
4.联合体成员(设备租赁单位)须满足上述设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