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竞得入选通知书
清丰县众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方于**** 09时50分至**** 09时58分参加我单位在河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拍卖出让活动中,竞得编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相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宗地使用权成交价款为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玖万陆仟捌佰陆拾元整(大写)(¥47,496,860)。
竞得入选人应当于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本《通知书》及拍卖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到清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资格审查手续。资格审查合格后,与清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成交确认书》,按要求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办理资格审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入选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入选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竞得入选通知书》一式叁份,拍卖人执贰份,竞得人执壹份。
特此通知。
拍卖人: | 清丰县自然资源局 |
竞得入选人(竞得人): | 清丰县众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法定代表人: | 刘彦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