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00: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广州****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广州协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 | 通过 | |
4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