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3:59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市****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长春建工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均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广州城品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建材广州工程勘测院有限公司,(成)河南创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成)咸阳建工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中恩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成)中鼎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
5 | (主)顺风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主)佳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湛江市恒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
7 | 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8 | (主)博智顺为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成)晟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9 | (主)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 通过 | |
10 | (主)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 通过 | |
11 | (主)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成)广东兴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12 | (主)中昌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博建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