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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
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生猪调出大县****
一、建设目标
2023年以来全国生猪行业遭遇“最冷猪周期”,为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帮助生猪养殖企业摆脱困境,并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要求,以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重点支持生猪行业降本增效,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生猪保险补助、鼓励生猪养殖场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动物疫病净化、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基层防疫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
二、建设内容及资金计划
1.支持生猪行业降本增效。(不超过20万元)。
饲料成本是生猪养殖的主要成本,占比75%以上,且绝大多数采用玉米豆粕等常规原料配方,受国际形势的影响,常规原料往往居高不下,养殖成本大幅提升,同时“最冷猪周期”现象表明,开辟新的饲料原料品种是生猪产业降本增效的主要措施。鼓励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的动物营养专家来我区开展校(院)企科研合作,进行新型饲料原料比如牧草等部分取代生猪常规日粮的养殖试验,总结出一套切实降低养殖成本的新型饲料配方供辖区内生猪养殖企业应用于生产实践,提高行业竞争力。本年度计划安排20万元支持1家生猪养殖企业试点开展降本增效试验工作。
2.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工作(安排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当前生猪价格持续低迷,养殖企业亏损严重,空栏状态不断增多,为提高养殖场企业复产增养积极性,鼓励企业加大自繁自养力度,对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引进能繁母猪的企业给予最高300元/头补助,本次安排资金100万,补完为止。
3.生猪保险补助(安排资金不超过65万元)。资金主要是用于本年度生猪保险补助,督促保险机构对符合投保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应保尽保、应赔尽赔、及时赔付、先保后补。能繁母猪保费90元/头、育肥猪保费32元/头,出资比例为养殖场20%、政府财政80%。母猪保额为15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对政府负担的生猪保费,经农粮、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给保险公司。
4.支持生猪养殖场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场、疫病净化、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安排资金不超过35万元)。
为加快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生猪养殖场创建标准化示范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参加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积极性,取得农业农村部(部级)、省农业农村厅(省级),生猪养殖示范场(有效期内)实行一次性补贴,分别补贴15万元、10万元。同一养猪场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同一类创建活动按获得最高等级标准补助,通过不同项目类型验收的可叠加补助。
5.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安排资金不超过120万元)。
主要补助通过审批的新(扩)建养殖场,于****之后开工,****前建设完工的生猪养殖场,新(扩)建养殖场必须按现代标准化养殖模式建设,重点对栏舍建设、畜禽粪污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等进行补助,栏舍建设补助按实际栏舍面积计算,标准为不超过60元/平米,单个养殖场新(扩)建栏舍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运输车辆按照采购合同及发票总额不突破网上市场报价的前提下,给予30%奖补,每辆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项资金控制在120万元以内。
6、基层兽医防疫服务体系建设 (安排资金不超过75万元)。
主要用于基层畜牧兽医站办公场所装修、设备购置、设施完善等体系建设。
7.另安排12万元项目管理经费,用于督导生猪生产、疫病防控、检疫监督、项目核查验收、培训会议等相关日常工作支出。
我区2024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总额427万元。主要用于支持生猪行业降本增效、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生猪保险补助、支持生猪养殖场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场、疫病净化、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建设等。各项资金可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总额,本年度资金有结余,可在下年度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统筹安排。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严格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批复的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执行,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管理及资金拨付方式
1.支持生猪行业降本增效试点工作。
通过了生态化改造验收、直联直报系统有基本信息,且是本地企业法人自主经营的生猪养殖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时提供科学、完善的试验方案、校企合作协议及在区(县)以上科技部门取得立项文件。若有多个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则按照先报先得的原则确定1家试验猪场企业,根据试验产生的费用发票(参与试验的人员工资凭领用签字凭证)总额最高补助20万元。
2.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工作。
通过了生态化改造验收合格的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有基本信息,能繁母猪来自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且有引种合同、引种税务发票、有非洲猪瘟检测报告、开具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输入地官方兽医落地报告。
引种补贴审核、拨付,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到相关养殖场户。
3.生猪保险补助
主要用于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补助,其中能繁母猪保费90元/头、育肥猪保费32元/头,出资比例为养殖场20%、政府财政80%。母猪保额为15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对政府负担的生猪保费,经农粮、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给保险公司。
4.支持生猪养殖场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场、疫病净化、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
主要补助参加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净化、参加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等生猪养殖场。对2022年以来通过省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验收且在有效期内的生猪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通过农业农村部(部级)验收的每场给予15万元补助,通过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省级)验收的每场给予10万元补助。同一养猪场同时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同一类创建活动按获得最高验收等级标准补助,不同类活动的可叠加补助。
养殖场需提供养殖场备案证明、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以及通过相关验收活动等证明材料,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拨付到相关养殖场户。
5.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重点对新(扩)建栏舍、畜禽粪污运输车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车辆等进行补助,新(扩)建栏舍补助按实际建设栏舍面积计算,补助标准为不超过60元/平米,单个养殖场新(扩)建栏舍面积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辖区内养殖场、第三方粪污处理企业、专业合作社在2024年度内采购养殖粪污运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进行奖补,采取先买后补,按照采购合同及发票总额不突破网上市场报价的前提下,给予30%的奖补,每辆奖补不超过5万元。
6.基层兽医防疫体系建设项目。拨付给乡镇兽医站,主要用于人和畜牧兽医站房屋修缮、设施改善、设备购置。
四、实施效果分析
1.有利于生猪复产增养。调动养猪户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促进我区生猪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中央财政出台对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政策,有效地解决发展生猪生产地方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通过推行能繁母猪一次性临时补助,调动了养猪场(户)引进种猪,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对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
2.有利于基层防控队伍体制建设。开展乡、村动物防疫人员和养猪场动物防疫技术培训,对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快速提高基层人员职业素质,指导生猪生产,减少生猪疫病发生,提高生猪成活率有重要意义。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渝水区生猪调出大县****
2.加大政策宣传。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是调动地方和养殖户发展生猪生产,发挥生猪主产区优势,提升生猪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增加农民收入的具体体现。加强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的宣传,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切实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
3.严格资金监管。区财政部门负责奖励资金的监管,按照“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奖励资金管理,建立专项台账,杜绝套取、截留、挤占和挪用奖励资金现象的发生。
附件:1.渝水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
2. 渝水区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表
3. 渝水区生猪行业降本增效科研项目申报表
4. 渝水区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附件1
渝水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计划表
项目主管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渝水区农粮局 | |
项 目 | 主要内容 | 资金(万元) |
一、支持生猪行业降本增效 | 邀请江西农业大学、江西省农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营养专家拟成立“单胃动物牧草饲粮化研究中心”,开展牧草部分取代生猪常规日粮的养殖试验,为生猪行业降本增效探索一条新的途径 | 20 |
二、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工作 | 鼓励企业加大自繁自养力度,对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引进能繁母猪的企业给予最高300元/头补助 | 100 |
三、生猪保险补助 | 主要用于能繁母猪保险和育肥猪保险补助,其中能繁母猪保费90元/头、育肥猪保费32元/头,出资比例为养殖场20%、政府财政80%。母猪保额为1500元/头,育肥猪800元/头 | 65 |
四、支持生猪养殖场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场、疫病净化、兽用抗菌药减量行动 | 对2022年以来通过省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验收且在有效期内的生猪养殖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通过部级验收的每场给予15万元补助,通过省级验收的每场给予10万元补助。 | 35 |
五、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建设 | 对新(扩)建栏舍、畜禽粪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运输车辆等进行补助,新(扩)建栏舍补助标准为不超过60元/平米,单个养殖场新(扩)建栏舍补助不超过80万元,运输车辆按采购合同价30%进行奖补,每辆车不超过5万元。 | 120 |
六、基层防疫体系建设 | 主要用于基层畜牧兽医站房屋装修、设备购置、维护保养、动物防疫检疫宣传资料印刷、技术培训等方面。 | 75 |
七、项目管理经费 | 用于督导生猪生产、疫病防控、检疫监督、项目核查验收、培训会议等相关日常工作支出 | 12 |
合计 | 427 |
附件2
渝水区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申请表
养殖场名称 | 法人 (负责人) | 手机 | |||
地址 | 直联直报系统 畜禽养殖代码 | ||||
引种时间 | 动物检疫合格 证明编号 | ||||
引种来源场名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 发证 单位 | |||
引 种 情 况 | |||||
品种 | 数量(头) | 公/母 | 生猪标识序号 | ||
长白、杜洛克 | 母 | ||||
长大 | |||||
合 计 | - |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是□ 否□(缺项或不符合要求备注: ) | |||||
1. 直联直报系统基本信息截图 2. 引种来源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3. 引种合同 4. 引种发票 5.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6. 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7. 输入地官方兽医落地报告 | |||||
审核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3
渝水区生猪行业降本增效科研项目申报表
申 报 主 体 基 本 信 息 | 企业名称 | 市级(含)以上企业 | □是 □否 | ||||||
企业地址 | |||||||||
畜禽养殖代码 | 法人代表 | ||||||||
能繁母猪存栏(头) | 校(院)企合作协议 | □有□无 | 科技部门立项 | □有□无 | 科研项目实施方案 | □有□无 | |||
开户行 | 账 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执行期 | 项目验收形式 | □论文 □结题报告 | |||||||
项目负责人 | 点击登录查看 名 | 联系电话 (手机) | 邮箱 | ||||||
项目合作方 | 单位名称 | ||||||||
项目合作负责人 | 联系电话 (手机) | ||||||||
申请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万元) | 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 □前资助 □后补助 | |||||||
农业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渝水区生猪现代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养殖场名称 | |||||
负责人(法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养殖场审批时间 | 养殖场投产时间 | ||||
栏舍建筑面积(㎡)、运输车辆采购价格 | 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主要项目建设内容: 本人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以上所有建设内容没有获得其他财政支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项目验收情况(主要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验收小组核查意见 |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抄报:市****
新余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