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大新分局搬迁装修项目
建设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施工单位: 宁夏嘉诚润盛工贸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宁夏嘉诚润盛工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为保证点击登录查看搬迁装修项目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搬迁装修项目 |
2. 工程地址: | 点击登录查看办公楼 |
3. 施工内容: | 新增吊顶、墙面乳胶漆、高分子踢脚线、包暖气罩、木质烤漆门、新增LED灯具、新增后厨设备、配套安装工程及开荒保洁等 |
4. 承包方式: | 采取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的承包方式 |
5. 工程总天数: |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工 |
第二条 工程价款
1. 工程价款暂定金额: | ¥325421.56元 (大写: 叁拾贰万伍仟肆佰贰拾壹元伍角陆分),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
2. 如涉及工程变更和增加工程量的,增加部分的费用依据投标文件中预算明细的单价计算工程量,如投标文件中没有单价,则按宁夏有关工程定额标准计算。若变更增加工程量在5%以内,双方不再签订补充协议,若变更增加工程量超过5%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第三条 质量要求
-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须经甲方认可,且符合行业相关要求。
-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按本合同约定执行。
- 3.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材料供应
- 1.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约定的维修项目,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 2. 乙方提供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付款方式
- 1. 按工程进度付款,具体为: 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20%(即65084.31元); 工程进度达到总工程的70%时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97626.47元);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相应审计报告后,甲方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 扣留审计金额5%的工程质保金,验收合格满1年(质保期)后,在无质量问题及其它违约情形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 2. 如存在质量问题及出现其它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直接扣付乙方质保金,如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质保金数额,乙方对超出部分仍应予赔偿。
第六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人员在使用设备及工具或因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其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八条 争议解决
- 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 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
-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3. 甲方的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
-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兴庆区税务局
签订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