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文件
根环审[2024]005号
关于内蒙古根河市****
根河市大林公共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内蒙古根河市****
一、经审查,同意环评结论。
二、项目总投资50万元,分别于阿龙山镇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和得耳布尔中心锅炉房工程扩建,改造阿龙山代木能源集中供热工程防渗灰场、煤场、碎煤间,新增燃煤消耗量,满足阿龙山镇及得耳布尔镇集中供热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本次《报告表》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范以及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的各项规定,要求企业:
- 1、认真落实《报告表》结论中对施工期和营运期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和要求。
- 2、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照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我局备案,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根河市分局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