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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2024-6487]荔湾区浣花路33号第九层、十层房屋EPC工程

广东广州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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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00:00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荔湾区****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主)广州市美术有限公司,(成)广州筑鼎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过
2 (主)广东穗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北京中元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通过
3 (主)广东爱富兰建设有限公司,(成)广州建筑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
4 (主)广州市第二装修有限公司,(成)广州市建工设计院有限公司 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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