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操场LED大屏采购项目(二次)
终止合同包:合同包1
终止原因: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之3.2中要求“提供具有CMA认可标识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经谈判小组判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报告的要求,另轴流风机技术参数具有明显指向性,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监督部门:遂宁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2、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人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3、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1)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招标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解密投标文件和电子评标,签订采购合同等。
(2)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
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3)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4)采购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
CA及签章服务电话: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遂宁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
联系方式:采购文件:**** 开评标:****、****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sncg002
电话:采购文件:**** 开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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