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新城路住宅楼危房改造附属工程

湖南娄底 2025-01-03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新城路住宅楼危房改造附属工程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12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项目概况

新城路住宅楼危房改造附属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冷江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城路住宅楼危房改造附属工程

2、采购项目预算:400749.00元,最高限价:400749.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30 %

3、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5、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120 天内完工。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

限价(元)

标的

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或

服务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400749

新城路住宅楼危房改造附属工程

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屋顶杂物清理,原防水层拆除、负一层垃圾清运、下水管道改造、化粪池清理、连接人行道恢复、地面平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工程量清单”

400749.00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从2025年 1 月 3 日起至2025年 1 月 9 日前,法定上班时间在冷江市税务局二楼会议室获取招标文件。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方式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 1 月 13 日09 :00分(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冷江市税务局二楼会议室递交纸质文件。

3、开标时间:2025年1 月 13 日09 :00 分(北京时间) ;

4、开标地点:冷江市税务局二楼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娄底-冷水江市-政府采购网 https://hunan.chinatax.gov.cn/ld/county/****33/lists/****32。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点击登录查看

2、电话:****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2)地 址:冷水江市

(3)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4)电 话:****

(5)邮 编:417500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怀化市****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注:请在标示方框□内用的“◆”标记条款,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新城路住宅楼危房改造附属工程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地 址:冷水江市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

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怀化市****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发布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

第二章第2.4款

磋商小组的组成

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

条件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第三条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采购人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2、优先采购。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

(一)农、林、牧、渔业

(二)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三)建筑业

(四)批发业

(五)零售业

(六)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七)仓储业

(八)邮政业

(九)住宿业

(十)餐饮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十四)物业管理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适用)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评审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第二章第9.2款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格式见附页1。

二、磋商文件

第二章第10.3款

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

第二章第11.1款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第四条

第二章第11.2款

磋商文件的获取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第四条

第二章第11.5款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第五条

第二章第11.6款

纸质文件解密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公告 第六条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 400749.00元

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项目预算。

第二章第15.5款

报价的其他

要求

磋商文件第四章提供“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第二章第16.1款

资格证明

材料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

①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5、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章第17.1款

磋商保证金

(1)根据《娄底市****

(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1.1款

响应文件的

递交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文件递交至冷江市税务局二楼会议室,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在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纸质文件解密的,视为无效响应。

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第二章第25.2款

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未列入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不属于25条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

2、非实质性偏离幅度:磋商文件非实质性偏离数之和≤10项。

第二章第29.2款

评审因素和标准

详见附页3

第二章第29.3款

最后报价

调整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第二章第9.1款调整。

第二章第30.1款

提出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第二章第35.1款

成交结果信息公布媒体

/

第二章第37.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2、递交方式:/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9.1款

采购代理服

务费

按采购代理合同支付

第二章第40.1款

其他规定

1、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附页1

资格审查

序号

评审项目名称

评审标准

1

营业执照

提交企业营业执照 (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等证明材料

4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特定资格条件

(1)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

(3)供应商须在《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中承诺为中小微企业。

6

信用记录查询情况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7

其他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注:1.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统计证。


附页2

符合性评审

序号

评审项目名称

评审标准

1

响应文件的填写

响应文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2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是否存在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4

投标响应

是否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偏离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5

投标报价

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6

附加条件

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附页3

本采购项目的权值见下表

序号

项 目

权值的取值

1

报价(A1)

0.45

2

技术(A2)

0.45

3

商务(A3)

0.10

合计

1.00

评审因素和标准

序号

评审

因素

评分标准

1

技术

F技术= 100分

采购需求响应(8分)

采购需求响应:根据供应商编制的采购需求响应文件逐一对应程度,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完全满足磋商文件采购需求的计8分,每偏离一项或缺漏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2分)

(1)具有表述清晰完整的项目总体概况;(2)具有表述清晰完整的施工部署;(3)具有可靠的技术措施;(4)对项目主要单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有深入的表述;(5)具有透彻的重点和难点分析;(6)具有切实可行的重点和难点解决方案;(7)具有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平面布置;(8)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文明生产的标准要求,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贴合实际需求及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 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2分,满分32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1)具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2)具有符合国家质量管理标准要求的体系;(3)满足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4)具有健全的质量人员管理机构;(5)管理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分工;(6)管理制度齐全和实施与控制措施全面,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贴合实际需求及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满分12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1)具有明确的安全目管理目标;(2)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的体系;(3)满足磋商文件的安全要求;(4)具有健全的安全人员管理机构;(5)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6)管理制度齐全和实施与控制措施全面,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贴合实际需求及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满分12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1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

(1)具有明确的环境管理目标;(2)具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管理标准要求的体系;(3)满足磋商文件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4)具有健全的环境保护人员管理机构;(5)管理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和管理制度齐全;(6)施工期间环境影响因素、施工期间的环保、环境绿化控制有效且全面,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贴合实际需求及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满分12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进行评审:

(1)总工期满足磋商文件工期总体要求;(2)节点工期满足磋商文件工期总体要求;(3)对各项工程内容的施工顺序有具体的施工计划;(4)开工和竣工时间有具体的施工计划;(5)具有施工进度计划图;(6)工期保证措施全面,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贴合实际需求及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 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满分12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划(12分)

(1)具有材料资源投入计划;(2)人、材、机资源配备充足;(3)具有施工部署计划;(4)施工方法及进度计划相呼应较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5)主要材料调配投入计划准确;(6)主要机械调配投入计划准确,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贴合实际需求及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1分,满分12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

商务

F商务=100分

履约能力(49分)

(1)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类似项目业绩的每个计15分,共计30分。(评审依据: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时间以签订合同甲方的时间为准。)

(2)拟任项目经理近三年内(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有相关类似业绩(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一个计10分。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时间以签订合同甲方的时间为准。

(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证的计9分。(评审依据: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服务效率(35分)

供应商提供:(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响应时间;(2)矛盾处理响应时间;(3)备品备件情况;(4)维保人员;(5)服务热线,每项内容进行了阐述且贴合实际需求及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每项内容虽阐述但未贴合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阐述不清或者不贴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得4分,满分35分,未提供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售后服务(18分)

供应商承诺缺陷责任期在采购需求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2个月加3分,最高计18分。(注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3

磋商报价

F磋商报价=100分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价格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供应商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 “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蹉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联合体形式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本项目中小企业和优先采购享受价格扣除或加分,具体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2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获取及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11.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登录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信息公告媒体下载蹉商文件。

(1)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11.3各供应商在11.2款规定的网站下载或查阅蹉商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11.4蹉商文件的纸质版本。

11.5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1.6纸质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 / 公告。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按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采购系统要求编制纸质文件,并进行密封。

13.5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6 纸质文件密封。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三、采购需求的响应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五、采购需求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证明材料

七、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八、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采购需求偏离》和《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编制。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5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供应商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3供应商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4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

(1)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7.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磋商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蹉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供应商在编制纸质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19.2响应文件的指定盖章,响应文件指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的应按要求进行签字;

19.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需经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及上传

20.1响应文件应按要求编制纸质文件,并进密封袋弟交。

20.2供应商在编制纸质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递交

21.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文件递交至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蹉商地点,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封的,视为无效响应。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供应商在本章第11.5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在递交纸质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递交响应文件或在现场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2.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

23.磋商程序

23.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28.1款或者第28.2款情形进行。

24.响应文件审查

24.1 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

24.2符合性审查: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4.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5.实质性响应

25.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5.2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磋商文件前附表,超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5.3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6.无效响应

26.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

(2)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5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7.澄清

27.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磋商

28.1本章第10.3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28.2本章第10.3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4.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8.3 最后报价为现场报价

28.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由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核算统计。

28.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7.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8.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28.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28.6不合理报价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9.响应文件评审

29.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29.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9.5涉及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或总得分。

29.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 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

29.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2.磋商终止

3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重新评审

33.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4.保密及串通行为

34.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6.询问及质疑

3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成交通知

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采购合同签订以前,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7.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8.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8.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8.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0.其他规定

40.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期限:

地点:

方式:

4.付款:按合同约定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监督部门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通用条款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新城路住宅楼危房改造附属工程

2、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及内容为:屋顶杂物清理,原防水层拆除、负一层垃圾清运、下水管道改造、化粪池清理、连接人行道恢复、地面平整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3、工期: 120 日历天。

二、工程量清单、图纸(详见附件):另册

1、请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不得缺漏项,应完整响应发布的工程量清单内容;

2、本项目编制依据:采购人公布的图纸;

三、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2.2工程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三套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3.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中标人负责在相关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保修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缺陷责任期1年(具体以中标人响应文件中质保承诺年限为准),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变更

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1实施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统一的现场勘察,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以取得与本项目相关的数据。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供应商若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供应商必须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约定执行。

5、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娄底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若对仲裁有异议,则提交法院判决。

7、未尽事宜以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一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2-1:工程质量保修书

二、投标担保

附件3:投标承诺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附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7: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说明

附件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说明(工程类适用)

附件8-1: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适用)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10:报价一览表

附件10-1:分项价格表

十一、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饰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饰工程为 年;

(6)其他项目 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他

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投标担保

附件3

投标承诺

(采购人名称) :

经慎重研究,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决定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参与你方组织的 采购项目 的 招标投标,我方承诺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要求,履行投标义务。

如果发生不履行相关投标义务的行为,自愿接受按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作出的处理。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三、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竞争性磋商。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磋商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应提交《附件8-1: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5 磋商文件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备注:

1、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评分标准中涉及财务指标评分项的须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资料:

3、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5、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 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 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 照 《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财 库 〔2020〕46 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 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 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 号),如违反承 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 目不需勾选)。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 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网上查询记录复印件

备注: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备注:提供第二章 磋商须知第3.1款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说明

附件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类适用)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具体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采购需求响应

2、技术方案

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④、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⑤、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⑥、资源配备计划

附件8-1 主要人员简历表(工程类适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42.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2 履约能力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下列内容(如有,按此顺

序):

1、类似业绩

2、服务效率

3、售后服务


六、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____ ______

包 号:__ ________ 包名称:___ _______

序号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应答

偏离说明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九、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和清单表

附件9-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十、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10 报价一览表(工程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工程总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整

小写: 元人民币整

工期(日历天)

质量等级

保修承若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说明:“品目代码”栏按《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填写,如B07 装修工程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0-1 分项价格表

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

十一、最后报价

说明:

最后报价按格式按附件10提交报价。

关注乙方宝服务号,实时查看招标信息>>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