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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更换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长沙 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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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合同预览 26f7efb8c5fa4482b0ae32d8679b8479
长沙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更换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货物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764
供应商(乙方): 中维建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长沙湘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栏更换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拆除现有栏杆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1390 31650.3
2 定制1.1米高物理隔离防护栏杆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1390 1413254.7
3 物理隔离防护栏杆基础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1390 326135.7
4 绿色隔离护栏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40 6494.4
5 水源保护标识牌 其他建筑建材 详见招标文件 1 12416.58
6 灯光系统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详见招标文件 1 540376.65
7 水源保护标识牌 其他建筑建材 详见招标文件 1 7800.21
8 配电系统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详见招标文件 1 236798.1
9 拆除现有栏杆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1370 31194.9
10 定制1.5米高物理隔离防护栏杆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1100 1475595
11 物理隔离防护栏杆基础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1100 137214
12 绿色隔离护栏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50 8118
13 水源保护标识牌 其他建筑建材 详见招标文件 1 20455.38
14 灯光系统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详见招标文件 1 392885.46
15 拆除现有栏杆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1125 25616.25
16 定制1.1米高物理隔离防护栏杆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1125 1143821.25
17 物理隔离防护栏杆基础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1125 263958.75
18 绿色隔离护栏 栏杆 详见招标文件 75 12177
19 配电系统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详见招标文件 1 152664.93
20 水源保护标识牌 其他建筑建材 详见招标文件 1 15839.01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43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玖拾万零陆仟零玖拾陆元肆角叁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二、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包装及运输方式
(1)本项目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一切费用,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及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为止。

(4)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用餐和住宿并承担全部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5)乙方应当保证其为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的所有人员及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甲方现场人员、其他第三方等人员),如出现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甲方或第三方等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或第三方等一切损失。

安装调试

(1)乙方负责送货、卸货并搬运到甲方指定的场地, 按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施工组织:乙方须制定完善的更换作业方案,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流程作业。作业时须按照道路交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如需封闭施工的,须按要求做好封闭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行人与车辆的影响。

(3)施工环保:乙方在工作过程中须严格落实“蓝天保卫战”等环保要求,应做到无污染、无油渍、无明显噪音。

(4)施工安全:①乙方须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须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强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工作全流程中。②须制定护栏拆卸、护栏安装过程中的交通组织方案与安全防护方案。③在安装期间,乙方负责安装中需要的起重、运输所需辅助设备,所有这些设备都须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保证设备在起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④乙方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责任所发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及有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拆改建筑物结构及各种管线。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对采购人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6)进场安装前,乙方应对现场进行确认无误后开始施工。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护栏及电子隔离系统安装施工完毕后,乙方应自行清理安装区域内因安装需要产生的建材垃圾、未用完的水泥砂浆、多余材料、土石方等。

(7)安装人员采用经过本专业技术培训的、拥有丰富安装经验的技术工人,施工前技术人员应向工人讲解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安全准则;所有技术需向现场工人交底。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8)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9)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

(10)本要求中其它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设计图纸中的明确要求执行。

3.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合同签订前,需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和检测资料原件。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准需提供认证材料。未提供的,乙方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2)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乙方提供全免费维护。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5)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乙方自行准备。

(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乙方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甲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7)乙方应保证电子隔离建设后可实现对一级保护区陆域及河面全线进行全面监控,对跨越护栏等人为活动进行语音驱离,采集闯入信息。

(8)乙方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要求进行生产或服务过程的控制,确保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9)乙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

4.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1)定期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 技术支持:应有 2 名以上专业的服务工程师跟踪产品售后服务,提供联系电话,保证 24 小时能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按甲方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3)故障响应: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 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备品备件服务:1)乙方需为本项目配备所有设备的备品备件。2)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技术文档等;提供保养、维修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6)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7)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现场培训,必须派出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辅导人员,培训2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确定。

5.其他要求

详见招投标文件。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单价
2.付款方式:
26f7efb8c5fa4482b0ae32d8679b8479 ****.43

(1)合同签订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货到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完成结算金额审定并验收通过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的95%,剩余结算金额的5%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甲方审定金额为准(最终结算价格不得超出本项目签约合同价,超出部分甲 方不另行支付。),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0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机场支行(中维建技术有限公司:********)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核对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货物详细技术参数、规格、品牌、制造商、检测报告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内容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要求内容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 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签署验收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保期。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乙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应当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自查情况作为书面申请的相关证明材 料。甲方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

1)乙方必须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证明材料。

2)现场验收和测试:甲方委托专业专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中标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 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3)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在1-2天内通知甲方对主要部件组织开箱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本项 目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通知甲方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的货物或安装调试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 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产品及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等文档汇集成册交由甲方存档。

六、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甲方应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项目中协调及业务配合工作。

5.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及时解决。

6.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涉项目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

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5.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甲方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6.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 利不受影响。

7.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 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8.乙方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确保一切人员、场地物资的安全。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9.合同签订后,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以合同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支付违约金,同时 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应成立项目小组,并确定项目负责人(刘方科,电话:****),负责与甲方进行联络沟通,确保甲方委托的项目如期进行。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 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 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 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 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 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 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 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 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5.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支付范畴,若甲方已按协议约定履行财政支付申请手续,但仍出现逾期支付的情况,乙方承诺不追究甲方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

6. 其他约定:(1)如乙方交付设备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设备故障等,导致给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当一切责任,若甲方垫付 相关费用,则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2)乙方承诺拥有此设备的专利权,甲方不承担使用乙方此套设备形成的侵犯专利权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侵犯专利权导致甲方也应当承担侵犯专利权法律责任时,则乙方愿承担甲方的全部损失。(3)乙方如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售后服务条款,或因此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而给甲方造成相关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设备剩余合同金额。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因市场变化或政策变化造成的潜在风险,由甲乙双方根据权责分担。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 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

偿。(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 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理人: 张武 法定代理人: 尹青
委托代理人: 欧俊 委托代理人: 刘方科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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