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对广汉市****
成交单位:四川省广汉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各投标人对上述评定结果如有异议,请在规定期限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我司反映。反映材料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监督电话:0838—****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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