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监理人(全称):淄博政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王舍路(北京路至柳泉路)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标段二 |
工程地点: | 淄博市**** |
工程规模: | 王舍路(南京路西至柳泉路)排水管道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绿化及管线迁改等 |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 ****.76 元 |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协议书;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文件;
- 专用条件;
- 通用条件;
- 附录,即:
-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大岩,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柒拾贰万伍仟元整(¥ 725000.00 )。
包括:
- 监理酬金: 725000.00 元 。
- 相关服务酬金: / 。
-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
-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
-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
-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2024 年 12 月 13 日开工,2025 年 06 月 30 日竣工,总工期:20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书面确认为准。
2. 相关服务期限:
- 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 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 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 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七、双方承诺
-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 订立时间:2024 年 12 月 20 日。
- 订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 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叁 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淄博政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住所: 住所:淄博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255031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