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承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王舍路(南京路西至柳泉路)排水管道改造工程施工标段三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王舍路(南京路西至柳泉路)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标段三。 |
2. 工程地点: | 淄博市**** |
3.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号文。 |
4.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5. 工程内容: | 王舍路(玉龙河至西五路西(桩号 K2+982-K3+847))排水管道改造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道路绿化、管线迁改及智能检测等。 |
6. 工程承包范围: |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具体以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13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06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20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 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零肆拾万零叁仟壹佰肆拾贰元玖角壹分 (¥ ****.91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 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零贰佰叁拾叁元柒角陆分 (¥ 980233.76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 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零柒佰玖拾陆元肆角陆分 (¥ 530796.46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 元); |
(4)暂列金额: |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捌仟陆佰肆拾叁元伍角柒分 (¥ ****.57 元)。 |
2. 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盛永年。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中标通知书;
- 投标函及其附录;
-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通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图纸;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淄博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