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叉镇K23+727 柴场桥“11 ﹒22”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上午9时36分许,昌江县****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当班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 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 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并针对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等建议。现将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地点和项目基本情况
(一)河岸挡墙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昌江县****
桥。****,由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 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造项目已全面施工已完成。由于柴 场桥的改造,河水冲刷北侧堤岸影响到农户的基本农田,农 户阻扰施工不予项目交峻工验收。应农户的要求,保障农户 的基本农田和项目顺利完成验收,经县交通局、七叉镇政府、 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七叉镇七叉村委会与农户协商 后,增加一面长38米、高2.5米的河道挡墙,该河道挡墙未 列入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造工程项目和工程费用,由海 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偿实施,由该公司现场负责人骆 兴权负责施工。骆某某,男,54岁,身份证:4600**********018,海 南省儋州市****
(二)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建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建工程。工程项目拆除现有桥 梁,在原位置上新建一座1x 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新 建项目全长150m,其中桥梁全长25.04m,引道长124.96m,桥 宽8 . 5m(0.5m 防撞护栏+7.5m行车道+0.5m防撞护栏), 上部结构采用1x16m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下部结构桥台采 用U型台,基础为扩大基础。建设内容包括桥梁工程、引道 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县****
施工过程发生事故的挡土墙。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七叉镇K23+727 柴场桥改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昌行审批函 〔2021〕310号),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工程概算。该项目备案日期为****;取得施工许可证日 期为****。项目开工时间为****,计划工 期180天。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为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骆兴权。
****,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海南 中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确定海南 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昌江县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建 工程施工中标人。事故发生之日,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造项目已完成 施工,完成河岸挡墙工程后,该项目于****顺利 完成竣工验收。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一)昌江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业主单位。昌江黎族自治县****
理;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经济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监督和预 测全县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以及统计、 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二)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单位,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公司地址为:海 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街道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A1区 A5002-146,法定代表人,毕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RC6MF5D, 经济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 别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其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编号:D****, 有效期至****,根据《海南省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 通知》规定,建筑业企业证书有效期于****至 2023年12月30届满的,统一延期至****;安全生 产许可证编号:(琼)JZ安许证字[2016]S0359,有效期至****,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市政 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等(凭资质)。
三、混凝土泵车和操作员基本情况
(一)混凝土泵车基本情况
涉事车为一辆混凝土泵车,车牌号为:湘AC8157, 车辆 类型:重型专项作业车;产权性质:个人,车辆所有人:吴 清山;登记地址:湖南省长沙市****
(二)混凝土泵车操作员基本情况
黄某某,男,39,广西省上思县****
土泵车操作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号为:AH****, 有效 期至****。
四、事故经过、应急处置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和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了解、询 问、收集相关资料、证据,并结合事故相关单位提供的事故 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该事故经过是:
****上午9时许,施工负责人骆兴权租用的 混凝土泵车(车牌号:湘AC8157, 车主:吴清山)到达柴场 桥施工现场,混凝土泵车车主吴清山安排黄金龙、代卫发2 人负责操作混凝土泵车对河道挡土墙浇灌混凝土工作。因柴 场桥北侧距柴场桥10米上方有高压线,骆兴权便询问黄金龙 混凝土泵车臂架是否能从高压线下方穿过作业,黄金龙回答 不能,高压电线高度低,泵车臂架只能跨过高压电线往桥北 侧伸展至挡土墙侧,骆兴权听后没有提出异议。9时20分许 黄金龙操作混凝土泵车臂架伸展跨过桥北侧上方高压电线 至挡土墙处灌料,陈宜圣和陈春侬负责把混凝土罐车里面的 混凝土加注在泵车上,再由黄金龙操作混凝土泵车臂架将混 凝土浇灌到桥梁北侧旁的挡土墙,骆兴权负责指挥黄金龙操 作混凝土泵车臂架的输送管卸料,陈任侬在桥梁北侧河道旁 扶住混凝土泵车臂架的软管倒料,把混凝土浇灌在挡土墙 上。9时36分,黄金龙操作混凝土泵车臂架收回时,不慎触 碰到高压电线,导致在桥梁下方扶住混凝土泵车臂架的软管 倒料的陈任侬触电。
(二)应急处置情况
陈任侬触电后,施工负责人骆兴权和陈宜圣、陈春侬2 名工人跑到桥下,发现陈任侬的躺在地上且面部朝下,陈宜 圣和陈春浓把陈任浓面部转至朝上,骆兴权立刻叫陈春侬拨 打120急救电话,混凝土泵车司机代卫发拨打110报警电话, 骆兴权拨打业主单位交通局电话。10时10分救护车到达现 场,陈任侬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10时40分县****
(三)善后处理情况
****,吴清山、骆兴权、死者家属就该生 产安全事故导致陈任侬死亡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了第一次 赔偿协议书。吴清山、骆兴权方共计赔偿死者家属赔偿款: 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 费、误工费;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元整(****.00元)。其 中,吴清山支付总赔偿款的70%,人民币九十九万肆仟元整 (994000.00元);骆兴权支付总赔偿款的30%,人民币肆 拾贰万陆仟元整(426000.00元)。
但由于疫情原因,加之本次事故的复杂性,事故调查报 告尚未经分析讨论,导致吴清山无法向平安保险公司办理特 种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骆兴权无法向平安保险公司办理建筑 施工安全责任险,未能按期将事故赔偿款支付给死者家属。
****,吴清山、骆兴权、死者家属就该生 产安全事故导致陈任侬死亡一事,经协商一致签订了补充赔 偿协议书。同意吴清山、骆兴权原保证于**** 前向死者家属支付的事故赔偿款延长至****。
目前,死者家属得到妥善安抚,情绪稳定,社会秩序良 好。
五、死者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情况
陈某某,男,汉族,38岁,身份证号码: 4600********231,系儋州市****
(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
六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骆某某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明知桥北侧上方有高压 电线的情况下,不仅未制止甚是默任黄金龙操作泵车臂架跨 过高压电线开展浇灌混凝土作业。
2.黄某某在操作泵车臂架跨过高压线,泵车臂架收回时 不慎触碰到高压电线,导致在桥梁下方扶住混凝土泵车臂架 软管倒料的陈任侬触电。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辨识、风险管控不到位。 在桥北侧上方有高压电线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违章 违规开展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综上所述,事故调查组认定“11 ﹒22”触电事故是一起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风险辨识、风险管控不到位。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事
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给予海南隆胜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
2. 昌江黎族自治县****
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 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予以问责:
(九)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群 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者发生其他严重事故、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 劣影响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对党组织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 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二)通报。责令整改,并在 一定范围内通报。(三)改组。对失职失责,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 正的,应当予以改组。
第八条第二款: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 采取以下方式:
(一)通报。进行严肃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切实整改,并在一定 范围内通报。(二)诫勉。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三)组织调整或者 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
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四)纪律处分。对失职失责、 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 任。上述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问责方式有影响 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 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 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 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骆某某,男,54岁,身份证号:46002*******018, 原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七叉镇K23+727柴场桥改建工 程现场负责人,因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施工现场安 全管理不到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违规作业。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 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县****
2.黄某某,男39岁,身份证号:4506*********1719, 混凝土泵车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 责任,未遵守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违章违规冒险作 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混 凝土泵车车主吴某某与其解除聘用劳务合同,并将情况报送 县****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 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 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 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 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 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 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海南隆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按照“谁施工,谁
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施 工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任意变更。要加强安全生 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要进 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 规程,深化员工安全教育和岗位业务培训,教育员工树立牢 固的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要把“11 ﹒22”触电事故作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的典型事故 案例学习内容,让员工了解事故经过和事故预防措施,吸取 事故教训,提高和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安全行为。
(二)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加强全县桥梁建设工程安 全监管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大小散工程执法检查培训力度, 增加安全督导检查频次,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内容和形式,认真开展预防触电事故的专项行动,加强督导力度,防 范桥梁工程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乡镇、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岁末年 初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制定专项行动方 案,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不搞“一刀切”,结合实际开展工 作,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要落实落细职责 分工,明确奖惩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大力表扬,对不负 责任、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严肃批评。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 听取汇报、“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组织 专业力量深入基层严督细查,加强重大隐患标准阐释服务, 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不得随意下达 一律停工停产指令,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