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人:小胡
联系电话:****
5.招标公告日期:****
6.招标结果确定日期: ****
7.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各投标人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评标委员根据两阶段评标汇总的最终综合分高低顺序,一致推荐成都烁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8.中标情况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服务标准及要求 | 服务期 |
1 | 1-1 | 飞鸾镇污水处理厂工程一期(污水处理站)除臭系统项目 | 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 20 日内完成除臭设施的安装和调试 |
中标人 | 成都烁之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联系地址 | 成都市****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
报价总价 | 人民币肆拾捌万捌仟贰佰陆拾陆元整(¥488266元) | |||
其它详见投标文件 |
9.代理费:(1)收取对象:中标人
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按中标/成交总金额的1.5%收取,100~500万元按中标/成交总金额的1.1%收取,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488266*1.5%=7324元
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等付款方式收取。服务费专户专户: 开户行:建行宁德东侨支行 账号:********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宁德分公司。
10.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黄昭源(组长)、叶陆晗、刘卫兴、杨维玲、吴昊(业主代表)
注:公告期限为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代理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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