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晋江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晋江市 | 公告时间 | **** 18:16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傅佩霞,周高煜,邱胜鹏 | ||
总成交金额 | ¥90.9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翁工/林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晋江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福建省晋江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晋江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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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909,000.00元 | 92.44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晋江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
服务类(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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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依据《晋江市**** | 1、服务期间,采购人可依据工作需要,要求成交人:(1)及时修改、汇报、提交成果。(2)提交原始数据,提交各阶段汇报文件,提交最终成果及数据。(3)建立项目月报制度,每月就项目工作进展、主要成果数据、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及下月工作计划等内容向项目单位提交书面报告。2、保密要求(1)成交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以及数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的要求,对数据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人须承担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人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2)成交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落实各项保密措施使所属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并制定数据安全保密措施,严防泄密。工作完成后,所有项目数据资料及成果全部移交采购人,非本项目工作需要不得擅自复制、存储涉密信息,在项目结束后销毁相关数据和资料,不得保留备份。一旦发生泄密涉密事件,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成交人法律责任。(3)成交人不得将涉密数据在计算机互联网等非涉密网络上传输、登载。3、成果的归属:(1)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成交人不得外泄,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成交人的责任。采购人引用成交人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成交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研究报告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成交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受损失的,成交人应赔偿该损失。(2)无论发生何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采购人均有权利用成交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并且采购人引用成交人的阶段性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采购人所有,采购人可依法享有就该项技术成果取得的精神权利、经济权利和其他权利。4、在项目编制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合同,成交人还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被采购人发现;(2)转让委托的服务项目或允许他人挂靠从事委托的编制服务;(3)成交人提供的各阶段成果,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审查后,成交人不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或修改不达标两次(以采购人发出书面警告的份数为准),且经专家评审会议认定成交人提供的成果修改情况不达标的。5、成交人提交的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项目合同,成交人还须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2)提交的成果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3)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4)成果不能通过法定程序审批或不能通过采购人组织验收的;(5)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 | 本项目服务期限约12个月,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相关工作时限要求完成相应服务内容,若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需要调整服务期限的,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 | 项 | 我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我方还应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我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我方应赔偿该损失。若我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我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采购人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 909,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邱胜鹏 |
评审专家: | 傅佩霞 、 周高煜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以成交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不足8000元按8000元计取。成交人应在成交公告发布的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晋江市中心城区慢行系统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1.363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所有供应商的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结果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人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第三成交候选人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晋江市****
联系方式:****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晋江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翁工/林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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