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颜如玉旅拍基地、旅游集散中心防浪墙工程-成交公告
(招标编号:****)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嵩县颜如玉旅拍基地、旅游集散中心防浪墙工程: |
中标人:河南赛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价格:102.2万元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嵩县颜如玉旅拍基地、旅游集散中心防浪墙工程 |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
谈判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 01月 09日 |
评审日期:2025年 01月 15日 |
三、成交情况
成交单位名称:河南赛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河南省安阳市**** |
成交金额:****.00元 |
工期:8日历天 |
四、评审专家名单
索西京(谈判小组组长)、陈磊山、王建忠(业主评委)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有关规定 |
的收费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在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现金或转账的形式) |
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
金额:12220.00元 |
六、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 1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方式:****
2025年 01月 15日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 河南省洛阳市****
联 系 人: 黄女士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