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A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QZ24GBJ14-GZFA)
公示结束时间: ****
一、 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详见附件:
序号 | 内容 |
---|---|
1 | 中标候选人第1名:详见附件,其他类型投标报价:详见附件,质量:满足,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65天; |
2 |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项目负责人://; |
3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 |
4 |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的评标情况:满足; |
二、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详见附件
三、 其他
详见附件
四、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舟山市启城新能源技有有限公司。
五、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
联系人: 方先生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浙江省舟山市****
联系人: 胡女士
电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胡曾山3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业务专用章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第十四批次服务类授权采购公开招标项目A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QZ24GBJ14-GZFA)
各相关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第十四批次服务类授权采购公开招标项目A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对中标候选人公示的规定,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分标编号 | 包号 | 分包名称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投标报价(万元/%) | 质量(售后服务承诺) | 服务期/交货期/工期 | 资格能力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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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24GBJ14-GZF01 | 包1 | 舟山启城新能源长宏国际联合厂房(一期)光伏组件清洗项目 | 舟山市恒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93.75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综合排序第一 |
QZ24GBJ14-GZF02 | 包1 | 舟山启城新能源2025年度业务外包框架采购项目(需求一) | 舟山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95.50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综合排序第一 |
QZ24GBJ14-GZF02 | 包2 | 舟山启城新能源2025年度业务外包框架采购项目(需求二) | 舟山市明泉实业有限公司 | 95.50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综合排序第一 |
QZ24GBJ14-GZG03 | 包1 | 舟山启城新能源2025-2026年度配电工程土建施工专业分包项目(需求一) | 弘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5.36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综合排序第一 |
QZ24GBJ14-GZG03 | 包2 | 舟山启城新能源2025-2026年度配电工程土建施工专业分包项目(需求二) | 恒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85.90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满足招标文件 | 综合排序第一 |
投标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异议必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 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 被异议人的名称;
- 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由本人提交。
- 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 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 异议人不能证明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电话: ****
舟山启明电天国标公务专用客人
招标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