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大亚湾塘横片区****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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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大亚湾塘横片区****施工 | ||
公示标题 | 大亚湾塘横片区****施工评标公示 | ||
公示类型 | 正常 | ||
公示开始时间 | **** 17:30:00 | ||
公示结束时间 | **** 17:30:00 | ||
公示发布时间 | **** 17:08:37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亚湾塘横片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亚湾塘横片区****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大亚湾塘横片区****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14时30分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 (三)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5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5家,分别是:1、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2、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3、广东皓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陕西省三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对参与评审的5家投标单位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5家投标单位均通过电子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查及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电子清标。随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分为形式评审、资格评审与响应性评审,5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然后采用综合评分法评进行详细评审。 (七)详细评审情况:各评委对通过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等方面进行分析、评审、比较,并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出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八)废标情况:无。 (九)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二、定标情况: 1、定标时间:****17时00分 2、定标地点:惠州市**** 3、定标委员会:5 人,按照《大亚湾区**** 4、定标办法:票决法。 5、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广东皓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皓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21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365日历天(视道路主体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郑志向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 粤****3689。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 情况 | 广东皓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点击登录查看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投标人不属于联合体投标。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第一中标候选人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资质情况)。 | ||||||||||||||||||||||||||||||||||||
业绩 情况 | 1、滨海一路道路工程施工; 2、大亚湾黄毛洲及南侧陆域场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施工(EPC)总承包; 3、豪恩及易路达项目配套道路市**** 4、惠州****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73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365日历天(视道路主体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付显涛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 京****6833。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 情况 | 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城市****点击登录查看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投标人不属于联合体投标。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 | ||||||||||||||||||||||||||||||||||||
业绩 情况 | 1、民海生物新型疫苗国际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智能信息化工程; 2、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监控点位(第八批)建设工程; 3、开发区城市综合管理监控点位建设(第九批)工程; 4、中牟县****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02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 (交货期) | 365日历天(视道路主体建设情况适时调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黄文林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 桂****9445。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 情况 | 南宁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点击登录查看2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投标人不属于联合体投标。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第三中标候选人满足本项目招标条件的资质情况)。 | ||||||||||||||||||||||||||||||||||||
业绩 情况 | 1、钦州市**** 2、城市主要出入口整治提升一期工程 (324 国道(福昆线)); 3、那况路(K0+880-三塘北路); 4、南宁市**** | |||||||||||||||||||||||||||||||||||||
异议受理部门 | 联系地址 | 惠州大亚湾创新大厦15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梁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惠州****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结束 日期 |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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