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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上网竞价)][工业用地(标准地)]G05-2024-0095中山市小榄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广东中山 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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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挂牌(上网竞价)][工业用地(标准地)]****中山市****
交易机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受让人名称 中山市聚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性质 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成交信息
竞得人: 中山市****
成交总价 : 1599.7404万元
成交时间: **** 11:00:00
详细信息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中山市****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标准地) 用地面积: 13331.17平方米
土地现状: 已平整 保证金截止时间: **** 11:00:00
出让年限: 50年
保证金: 799万元 起始价: 1599.7404万元
竞买申请开始时间: **** 09:00:00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 11:00:00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 09:00:0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 11:00:00
动工时间: **** 竣工时间: ****
容积率下限: 2.0 容积率上限: 3.5
建筑密度下限: 35% 建筑密度上限: 60%
绿地率下限: 10% 绿地率上限: 15%
最小建筑限高: / 最大建筑限高: /
其他要求: 1.产业用房高度≤50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100米。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设置标准如下:(1)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无障碍机动车泊位应占配建机动车总泊位的1%。一般工业厂房因生产工艺要求,层高超过8米时,超高部分应配停车位可按建筑面积计算(非计容建筑面积)。(2)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
3.鼓励地下停车及停车楼停车。停车库(场)机动车出入口应设在基地内部道路上,不宜直接与城市****
4.不鼓励采用机械停车位,因条件限制,必需配机械停车位的,不应超过应配小汽车停车位的10%。
5.电动汽车充电桩配套比例≥10%;按《中山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新建项目未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用电容量预留)。电力负荷配置应按照所有充电设施同时使用进行配电设施规划。
6.配建的非机动车泊位不少于10%应设置充电插座并满足消防要求。电动自行车位属于非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位尺寸原则上按每车2.0m*0.8m计算,最高不得超过2.0平方米。
7.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48275.16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12068.79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米。
8.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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