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桂财采〔2023〕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桂财综〔2022〕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广西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桂财采〔2021〕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政府性临时机构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天财通字〔2021〕43号)、《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6)、《天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等县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2022〕-37)文件规定,本公司于****至1月3日对天等县****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招标公告,并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结合实际报名情况,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报名的单位进行研究讨论,现将选定单位公示如下:
采购项目 名称 | 成交单位 | 成交价 | 项目 联系人 | 备注 |
关于审定天等县**** | 广西滕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9300.00元 | 马小凌 **** | 施工标 |
现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天(****),如对以上成交单位有异议,请于****前到监督部门进行反馈。本次公告在天等县****
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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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地址:天等县****
监督部门:天等县****
监督部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