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招标编号:****
一标段: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 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中州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标段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 工期 | 项目 经理 | / |
一标段: K-0-321--K0+141 | ****.33元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 270日历天 | 李跃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
秦军峰 | 李琦 | 王美谕 | 马治利 | 代宝宝 | |||
其它有关管理人员:资料员 | |||||||
岳子涵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渠工建设有限公司 | 标段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 工期 | 项目 经理 | 类似工程业绩 |
一标段: K-0-321--K0+141 | ****.10元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 270日历天 | 孟祥飞 | /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
张魁阳 | 吴婷婷 | 张得镖 | 王俊超 | 赵凤丽 | |||
其它有关管理人员:资料员 | |||||||
赵玉杰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林汇建设有限公司 | 标段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 工期 | 项目 经理 | 类似工程业绩 |
一标段: K-0-321--K0+141 | ****.83元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 270日历天 | 陈芬芬 | /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
申琳 | 郭文亚 | 李明明 | 韦立果 | 贾盼盼 | |||
其它有关管理人员:资料员 | |||||||
孙盼盼 |
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投标承诺及拟派管理人员情况 | 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黎阳建设有限公司 | 标段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 工期 | 项目 经理 | / |
二标段: K0+141--K1+294 | ****.81元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 270日历天 | 吴宏星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
张朝辉 | 李岩 | 常佳星 | 温家辉 | 赵琰 | |||
其它有关管理人员:预算员 | |||||||
郭苏英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延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标段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 工期 | 项目 经理 | 类似工程业绩 |
二标段: K0+141--K1+294 | ****.22元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 270日历天 | 周文阳 | /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
李军广 | 张运玲 | 池黎霞 | 周志平 | 秦海利 | |||
其它有关管理人员:预算员 | |||||||
刘秀真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士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标段内容 | 投标报价 | 投标质量 | 投标 工期 | 项目 经理 | 类似工程业绩 |
二标段: K0+141--K1+294 | ****.92元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合格标准,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 | 270日历天 | 李长江 | / | ||
技术负责人 | 施工员 | 安全员 | 质量员 | 材料员 | |||
翟尚伟 | 张军广 | 何利花 | 何保国 | 刘艳华 | |||
其它有关管理人员:预算员 | |||||||
王水英 |
一、废标情况说明:二标段投标单位:河南万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华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通过资格评审。
二、发布媒体及日期: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于****-****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middot;鹤壁市)”网站上同时发布。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
评标地点: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二室
四、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地址:浚县****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周卫青
电话:****
地址:浚县****
监督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监督人:孙丰收
电话:****
点击登录查看扫黑除恶办公室
联系人:王晓丽
电话:****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如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