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标段五饮品类)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 供应商(乙方): 长沙百果园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要求 1.1 乙方配送各类饮品出厂和运输时有良好的保护措施,防止饮品变质或受污染。1.2 饮品供应要求1.2.1 每周五17:00前由甲方下达饮品配送单(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乙方按照饮品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1.2.2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饮品详细清单。配送时,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标品类,须严格按甲方要求饮品(含名称、规格等)供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饮品如因市**** 2.人员配置要求乙方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周钢,联系电话****,同时配备为本项目服务的相关人员。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乙方配备专业的物流配送车辆和冷链车辆及其他须配备的相关设施设备。 4.其他要求4.1项目采购内容及供货要求
注: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按照甲方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4.2 技术要求及执行标准
注: 4.2.1.以上为日常采购品类,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类之外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类,需按照甲方实际需求提供,具体按实结算。 4.2.2.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实际需求。 4.2.3.乙方提供的货物其生产日期、生产厂家及联系电话、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等符合质量及相关要求。并可溯源到批发人,由乙方建立完善的溯源体系。 4.2.4.乙方须讲诚信,恪守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严禁出售假冒、伪劣、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由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其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2.5.送货要求:按甲方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4.3 安全卫生要求: 4.3.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4.3.2.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标准。 4.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及其他相关标准。 4.3.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其他 2.付款方式: e664582e02e644bfaed926bf00951a2e 660000 按实结算,货款经双方核对确认后结合考核结果按月进行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增值税发票。 2.1 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2.2基准价的确定:乙方每月初向甲方提供长沙市内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市场报价给甲方确认基准价,经甲方确认后,每个月的货款将在基准价(甲方确认后的单价)基础上按(1-中标优惠率)进行结算,月周期内不作调整。 2.3若商品在线下大型超市或大型农贸市场均无报价,可参照线上标准进行定价:以线上价格为基准价,结算单价=相应产品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 0 收款账户: 农行长沙育新支行(长沙百果园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0359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 —— **** 五、服务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新院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交接查验 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订购饮品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饮品的装卸。每次配送饮品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1.2乙方按要求将各饮品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如有争议须有据可查。 1.3原料留样 每次配送食品须乙方自行留样封存,留样封存的相关设备由乙方自行准备,每批次提供的食品原料双方须留样封存48小时以上。点击登录查看的相关部门有权对封存的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1.4交接凭证 每次配送食品由乙方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送货单位、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交接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考核办法:
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调整采购需求和考核办法,乙方需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方式: 1.1 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 1.2 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点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后,合同项下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至甲方。 1.3 乙方交货后应立即与甲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 1.4 在由双方共同参加的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开箱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无不符。该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或修理的有效证据。 1.5 如果乙方人员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里未能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进行开箱检验,对以上开箱检验的结果和检查报告,视为乙方自动接受。如果发现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上述检验报告应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补充、替换、修理的有效证据。 1.6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甲方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甲方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及满足甲方需求的同类产品进行更换,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若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3、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甲方或第三方机构(组织)查出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问题(包括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存在缺陷等),或因货物引发食品/健康/卫生方面的安全或质量事故,所产生的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责任。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进行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4. 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当天应结算的菜款金额中扣除10%的金额作为误期赔偿费。乙方未按照双方的约定(含合同约定、送货清单等双方各种方式的约定)提供送货服务、送货质量不符合甲方需求等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 如果乙方有迟延交货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从第三方购买货物,甲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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