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评估合同书
合同编号:渠自然资评估(2025)003号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四川涂源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在渠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随机抽取土地评估机构中,四川涂源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中选卷硐水厂建设项目土地价格评估作业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评估项目
卷硐水厂建设项目土地价格评估。
第二条 评估任务安排
甲方土地评估条件成熟的地块,向乙方委托评估。
第三条 评估技术要求
乙方应严格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公正、合理地进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价格评估,提供《土地估价报告书》、相应的价格评估报告备案号。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负责向乙方提供估价对象评估委托书、土地权源、规划条件、供地平面图、宗地内建筑情况等评估所需资料;
-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配合乙方作好外业调查工作,保障收集资料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 负责对评估报告质量检查验收;
- 负责协助乙方收取土地评估费;
- 因乙方违约或估价报告严重失实等因素,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乙方要精心组织,保障技术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委派土地评估师或房地产评估师到现场参加外业调查和价格评审会;
- 认真分析和审查甲方所提供的图件和资料,保证资料符合评估规程的要求;
- 在甲方的配合下完成外业资料的收集工作,认真分析外业资料,选择合理的估价技术路线,编写《估价报告书》;
- 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估价评估价格一览表(盖章),待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土地估价报告书》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
第六条 评估费的收取标准
- 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执行。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 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执行。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有新的收费规定,从其规定。
- 单宗评估费金额按照上述规定标准计算后,按计费总额下浮50%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50000元。
第七条 评估费付款方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规定,评估费由渠县****
第八条 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要求
- 土地评估机构在收到甲方入场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勘测现场,3个工作日内提供预评结果,同时报价评估费金额。
- 若违反上述条款一次,将给予书面通报,违反3次(含3次)以上,将纳入不诚信记录,投标单位将从储备库中移出,取消在本辖区的评估资格。
- 估价师出场的交通费及差旅费等由土地评估机构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 合同签订后,甲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伍仟元(人民币)。
- 因甲方原因影响工作进度的,甲方应承担顺延工期的责任。
(二) 乙方违约责任
- 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伍仟元(人民币)。
- 乙方自接受评估任务开始,原则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初评结果,并按委托要求出具正式报告(须备案并出具备案号),乙方未能按规定的时间提交评估报告的,应赔偿延期损失费按该项目应收取评估费的50%赔偿。累计延期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重新选择评估机构。
- 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由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直达到质量要求为止,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返工时间计算在规定的时期内。
- 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密,并承担保密责任。乙方不得在委托工作以外使用或向第三人转让,若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向乙索赔,并通过有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 乙方要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转让第三人承担;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依法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各方执壹份。
联系方式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李旭
地址: 四川省渠县****
电话: ****
传真: ****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银行账号: ****0559
签约日期: ****
签订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