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项目碎石运输服务
直接采购项目直采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
一、项目信息
(一)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二)工程项目名称: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项目碎石运输服务
(三)本次采购范围:大化羌圩乡羌龙建筑用辉绿岩矿项目碎石运输服务,需要将本项目生产加工的建筑用辉绿岩级配碎石从项目加工区****
(四)采购预算金额:****.1元
二、直接采购理由及采购对象
(一)直接采购理由
通过调查了解,广西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符合直接采购方式的规定;
1.广西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采购人都属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且能加强北投内部企业之间的协同合作,提高采购效率。
2.广西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以道路货物为主的企业,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履约能力。
综上,根据《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路桥发〔2024〕526号)第十二条第(四)款第3项第(8)点,拟采用直接采购。
(二)直接采购对象
供应商名称:广西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异议渠道和联系方式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递交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q.com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1.异议书中应包含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对象、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
2.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失信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将按《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四、监督部门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机构名称: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监督机构联系电话:****(注意此联系方式不是业务咨询电话)。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1.公司业务部门:****
2.项目公司:点击登录查看
3.集团采购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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