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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晋财农〔2021〕45号)要求和《区****
一、资金来源
忻州市****
二、分配原则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三、分配结果
安排项目6个涉及省级衔接资金862万元。(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忻府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忻府区牧马南路忻州市****
联系电话:0350-****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忻府区****
忻府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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